N海都全媒体记者罗丹凌
5月18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七条措施的通知》,提出七条措施,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
《通知》首先要求加快编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今年底前,省级编制完成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确定省级保护对象名录和分布图,明确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各市、县(区)要在今年底前组织编制完成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市、县要编制历史风貌保护规划;村庄规划要包括风貌规划相关内容,尽可能保留原始风貌和原有形态,进一步强化市、县和乡村建筑风貌管控。
同时,我省将进一步充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推动厦门、莆田等地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泰宁等有条件的县(市、区)申报省历史文化名城。完善历史建筑相关信息资料,特别是对体现我省特色的土楼、寨堡、石头厝、华侨大厝、红砖建筑等地域特色建筑物、构筑物,要加快补齐基本信息和历史沿革、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等资料,完成建档造册。开展改革开放以来有历史意义、时代特色的优秀建筑普查认定,加强分类保护。
在落实历史文化遗产动态监测制度方面,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要加强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数据的整合共享,加快形成全省历史文化遗产矢量数据“一张图”,逐步实现国家、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测监管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强调,在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破坏传统风貌,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改老地名,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
编辑:白白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