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按程序组织鉴定机构在我们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进行现场勘验,我们相信法院客观、中立、公正。”
4月29日,在泰宁县朱口镇龙湖村的勘验现场,被告律师真切地说道。
原告肖某的房屋因被告仓库外墙倒塌而受毁损,故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房屋毁损的原因及毁损部分的价值争议较大,被告遂申请司法鉴定。
于是,承办法官到达案涉住房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一起进行现场勘验,并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详细询问,掌握案件相关情况,为下一步审理及调解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受到了周边群众的一致赞许。
近年来,泰宁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证据、重勘察,注重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司法的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法官现场勘验,让司法公正“看得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