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北淘金,日进斗金”“入职门槛低、包吃包住包路费”,听到这广告词,你心动吗?福建泰宁两男子抵挡不住诱惑,相约偷渡前往缅甸,然而等待他们的不是发家致富的美梦,而是法律的制裁。
近日,泰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以两名被告人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听说缅甸那边很好玩,赚钱也快”。年7月27日,被告人龚某、李某和江某(另案处理)、鲍某(另案处理)四人,从厦门乘坐飞机到云南西双版纳,后在当地某旅店员工的安排下,四人乘坐汽车前往云南边境与缅甸交界处,转乘坐皮划艇从一条小河偷越国(边)境到达缅甸境内。在缅甸境内找工作三个月无果,两被告人在缅甸当地赌场的安排下,从缅甸偷越国(边)境回国。
年5月14日,被告人龚某主动投案;年5月20日,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自首。
泰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李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偷越国(边)境追究其刑事责任。龚某、李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作者:李小芳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