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7日讯“同志,我儿子被人打了,案件是判下来了,可是拿不到钱怎么办?我是残疾人,也没收入来源,根本承担不起医疗费。”
年10月,泰宁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认真审查案件,核实被害人家庭情况,及时为被害人申请到3.15万元司法救助金,为因案致贫家庭传递检察温度。
近年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建融合业务,立足检察职能,通过融合案件受理、控告申诉、司法救助等检察服务职能,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有效服务保障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走出了一条“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司法为民路,架起了一座检民“连心桥”。
年1月,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待了一批上访农民工,反映福建某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共计一百余万的情况,鉴于情况的复杂性,县人社局商请泰宁县检察院介入协助处理。
该院接案后,立即组织干警前往企业实地了解情况,梳理问题结症,及时向县人社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责令某洋公司限期改正未支付工资违法行为。与此同时,泰宁县检察院还牵头相关部门召开调解会,通过协调,被拖欠农民工工资得到兑付,有效化解了矛盾,避免了群体性事件发生。
“杨总,最近工程进展顺利吗,是否还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同年9月,泰宁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专程来到福建某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回访。关心案件后续情况的同时,倾听企业需求,助力企业发展。
近年来,泰宁县检察院加强行*检察监督,聚焦社会治理难点、痛点,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建+业务”工作标尺,注重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行*争议发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实现案结事了*和。
不仅如此,泰宁县检察院始终遵循“坐在农家门口、脚踩田间地头,走进百姓心头”的办案宗旨。针对个别案件被告人存在的实际困难,通过带案下乡,现场庭审、以案释法的方式,解决群众诉累,增强了法治宣传亲历性,让“带案下乡”办案模式形成常态化,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本报记者吴静云通讯员涂永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