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携手行*
聚合力当好
农民工“护薪人”
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的范围和处理解决方法的同时,也明确了行*机关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的具体程序和协作路径。帮助农民工讨薪不是一家部门单打独斗,更需要多部门协作配合。
泰宁县检察院以“检察+行*”办案模式,携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部门依托共同会签的《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意见》,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督查,确保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到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专项督查
年4月27日至5月9日,泰宁县检察院检察官协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对辖区内16个在建工程项目现场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
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款支付担保、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情况。切实做到“四个逐一”:
逐一检查在建每个工程项目;
逐一对照《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检查每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逐一检查每个工人是否纳入支付覆盖范围;
逐一检查每个环节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检查中,发现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在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
召开联席会
近日,泰宁县检察院邀请会签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督查情况。
各主管部门表示要以此次专项督查为契机,督促施工承包企业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泰宁县检察院就下一步全面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强化苗头意识,防范于未然。
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肃清拖欠现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后续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三是强化实效意识,切实保障权益
各主管部门要以此次专项督查为契机,督促相关工程项目对标对表逐一整改存在的问题,力求用工人数清、工资数额清、发放时间清、发放情况清,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督查活动是泰宁县检察院首次与行*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开展。通过此次行动,促进了各主管部门整顿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
下一步泰宁县检察院将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具体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原标题:《检察携手行*聚合力当好农民工“护薪人”——泰宁县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督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