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55年前毛泽东就以“枫桥经验”作为解答。
“枫桥经验”就是保人民“泰宁”,
且看泰宁的“枫桥经验”实践又是哪般……
做细“公调对接”让矛盾纠纷大化小
调解员小陈走进派出所的调解室时,民警老魏正义正辞严地要求老*以后不得再去掐前妻肖大姐的水电,否则造成严重损失就要把老*拘留起来,而老*则坐在那一言不发,一脸不服气的样子。
简单地了解了一下事情的经过之后,小陈决定首先要做通老*的思想工作,站在朋友的角度替老*考虑。
“*大哥,我帮你分析一下这个事情的后果,你看对不对。一日夫妻百日恩,你跟肖姐虽然离婚了总也夫妻一场。你掐肖姐店里的水电,会给她造成损失,对她是不是不好;如果你因为这个事情被拘留罚款,是不是也对你不好;家里的孩子看着自己的父母从夫妻变成仇人,甚至你因此被拘留无法照顾孩子,这对孩子是不是也不好。你看,这个事情百害而无一利,以后还能做,还敢做吗?”听完小陈的一席话,老*若有所思地点点头。
小陈悄悄地跟民警老魏打着眼色,这个纠纷是调下来了。
这种去行*化、去命令式地调解方式蕴含着人民调解的精髓。通过对话协商沟通交流,消除当事人对抗心理,实现和谐状态,从法规和情理上让当事人自觉自愿地平息纠纷化解矛盾,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的自愿原则。
矛盾纠纷诉至地方派出所,事实调查快;矛盾纠纷处理上,人民调解员相对经验足、方法多,公调对接以威严+温和地方式,让当事人更容易接受。为充分发挥公+调大于2的优势,泰宁县在全县8个公安派出所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调解室”,充分发挥联调作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年上半年,“公调对接”案件共调处39起,成功率达%。
做实“诉调对接”让矛盾纠纷不出乡镇
“李所长呀,你如果是我的客户,这样天天登门拜访,那我真是求之不得呀。”看见司法所长小李又来找自己,电站站长龚总打趣道,类似的调侃小李也在县公路局、交通局那边听到过。
事件回顾
辖区内一群众夜间行驶摩托车坠入蓄水水渠发生死亡,死者的妻子和儿子一纸诉状,将相关路段的电站站长、公路局、交通局告上了法庭,以因未设置警示标志、未设置安全护栏致使至亲由于夜间模糊冲出道路坠入蓄水水渠死亡为由,要求各项损失56万余元。
这是一起有争议的调解,在法律适用上也不是非常明确。小李和法院的陈庭长及司法局法援的同事探讨了很久,最后找到了一个最接近的案例(于某无证驾驶碰撞施工道路中央通讯线杆,受伤之后起诉道路建设单位、施工方、管理者等要求赔偿,辖区法院以相关过错判决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处理结果
本案中,死者夜间行车视线模糊冲入水渠,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而电站在相关路段修蓄水水渠横穿公路却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电站与路段管理者安全管理不规范。
综上,小陈与陈庭长几人几次往返原被告几方,以法服人、以理动人、以情感人,通过法律、道理、道义几个方面做通几方的工作,最终,电站及公路局同意给予两原告相应的补偿并对和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在不违反法律、行*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参考行业惯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和当地善良风俗等行为规范,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这是诉调对接的原则。既节省了相应的诉讼资源,又以情理交融、互相谦让让矛盾双方纠纷化解,用法院的权威性+人民调解的人性化让矛盾双方信服,达到了矛盾就地化解不出乡镇的互赢局面。
做活“访调对接”让矛盾纠纷不上交
关于访调对接的案例,泰宁县朱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过一起非常有趣的案例。这起案例的特殊之处在于,咱们的基层人民调解员与信访人自始至终没见过面,信访人更是一趟没跑。
辖区内村民肖大叔准备在县长接访日上访,要求解决孙女的就学问题,根据访调对接联动机制,信访局请求朱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了解情况。
调解员小陈通过肖大叔所在村居网格员了解了信访件基本情况及其联系方式,然后与信访人积极联系,追根溯源查找信访件的症结。
原来,肖大叔购买了私人搭盖的房屋没有取得房产证,孙女无法就读心仪的学校。了解了来龙去脉之后,小陈向住建、教育部门咨询了相关*策法规,然后耐心地向肖大叔讲解房产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泰宁县划片入学的相关*策。经过小陈耐心地逐一解答肖大叔内心的疑惑,最终肖大叔打消了到信访局上访的念头。
整个案例小陈觉得自己好像只是一条“电话线”,然而,通过自己的用心、诚心、耐心、匠心、真心,又为信访矛盾双方搭建了一座“连心桥”。
预警排查走在先,情况通报了心间。会商会办同发力,控排清访展笑颜。
泰宁县以“控新增、排现有、清库存”为原则,以预警排查、情况通报、会商会办为措施和制度,以堵不如疏的息访理念开展访调对接工作。今年以来,泰宁县已成功调处“访调对接”矛盾纠纷8件,这不是什么了不起的数字,但每调处一起信访矛盾都是一个可喜的数字。
做巧“普调对接”对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这种赔偿方法,在全中国都是统一的,而且法院基本上也是这么判的。简单点来说就是,机动车交强险范围内责任承担规则。这起事故中,因为是同等责任,邱家的损失赔偿应该是死亡造成的全部损失减去交强险部分再除于二,最后再加上交强险部分。
第二点,一般情况交通事故死亡或一级伤残精神抚慰金是5万元,低一级别递减元。十级伤残赔偿元,目前省内的法院基本上都是这样计算的。
第三,……”
如果仅以文字描述,很多人会以为这是在哪个课堂上法治课,实际上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致死致伤的调解现场。
因为一起交通事故,小邱父亲死亡母亲伤残,邱家一帮亲朋好友聚集在镇*府要求解决赔偿问题,朱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调解双方同意后,把调解双方引至人民调解室,调解员小陈耐心疏导、劝解、平息受害家属情绪。告知受害者家属正常调解程序,万不可聚集人群围在*府门口,防止矛盾激化、防止过激行为、防止扰乱公共秩序。
再次召集调解的时候,调解员把调解现场变成了上述的“法治课堂”。经过多方共同不懈努力,最终化解了此次矛盾之后,调解员把案件上报并被评选为三明市金牌调解书。通过以案释法将会更好发挥其法治宣传作用。
“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调解如“治病”,泰宁县人民调解工作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把纠纷调处与普法教育结合起来,贯穿调解过程,为当事人及周围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达到“调处一例,教育一片”,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开展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
泰宁县的“枫桥经验”实践
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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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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