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为我的事情做了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我愿意接受调解……
”5月12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泰宁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申请对泰宁县城建监察大队实施行*强制措施违法监督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申诉人温某与县城监大队当场表示就违法实施强制措施的行为导致申请人损失部分接受调解。
本次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监察室法工委主任、工商联常务副主席、人大代表、*协委员、律师担任听证员,还邀请了市场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相关执法人员参加旁听。
案情回顾
年,温某登记注册泰宁县某有限公司,并于次年租用泰宁县杉城镇水南西街一店面生产经营。期间,泰宁县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在其租用的店铺前搭建了一座引桥,但引桥下长期脏乱差的环境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且与周围赏心悦目的园林景观形成鲜明对比。
年6月,泰宁县城区管理委员会为了盘活资源、美化净化市容环境卫生,与温某签订《城区闲置地块代管协议》,约定将引桥下面公共区域交由温某代管。温某必须无偿代为修缮和管理该处地块,并确保安全、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温某在征得泰宁县城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在引桥下面安装了挡风钢化玻璃。
年11月初,温某代管的地块被举报系违章搭建。泰宁县城建监察大队在温某放置设备的区域张贴限期搬离的通告。
年3月1日,城监大队执法人员电话告知温某将于近期去其堆放物品的区域执法。
时隔两日,泰宁县城监执法大队十余人前往引桥处,当温某的面,在未告知其相关权利及救济途径,未现场制作扣押清单的情况下,强制将温某放置在该区域的设备、营业执照、电缆线等物品搬离或拆除。
4月1日,温某认为城建监察大队实施的违法行*强制措施造成其经营的企业损失,向泰宁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调查取证
承办检察官审查了泰宁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合规性,走访相关部门了解该公共区域管理使用的手续的完备性,询问相关执法人员查明行*执法的合法性,并针对温某提出城监大队未现场制作扣押物品清单,物品是否妥善保管的问题,于4月28日组织双方对暂扣的物品进行清点并确认。为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有效化解矛盾,遂决定组织本次公开听证。
检察官与当事人
核对扣押的财物
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申请人、泰宁县城建监察大队就该公共区域是否违章搭建、城建监察大队执法是否合法,损失如何界定等争议焦点充分阐述己方意见。经过事实调查、举证质证、听证员提问、听证评议等环节,5名听证员分别发表了听证意见。承办检察官结合听证意见,决定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同时开展双方的和解工作。
通过耐心的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对经营场所的确定,机器设备的调试维修等费用达成和解协议,有效的化解了行*争议。
5月17日,温某带着“法律监督捍正义检察温情暖人心”的锦旗来到泰宁县检察院,感谢检察官的辛苦付出,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代表点评
受邀参会的听证员对本次听证会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发表了意见。
县人大监察室法工委主任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行*争议实质性化解,是立足检察职能,督促行*机关依法履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方面的担当作为。
司法局公职律师表示,在行*检察监督案件中开展公开听证工作,体现了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的理念,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有效地化解矛盾,进一步增强检察监督的精准性。
检察心语
对当事人双方存在较大争议、涉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当事人有调解或和解意愿等等案件,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释法说理、倾听各方意见,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行*执法、司法办案的疑虑,实现争议实质性化解。这不仅体现了新时代检察机关监督理念的创新,也彰显了检察为民情怀。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继续深化公开听证工作,把释法说理、化解矛盾贯穿行*检察办案全过程,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场公开听证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都能感受到检察监督的力度与温情。
END
来源:泰宁检察
审核:陈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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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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