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法院要闻
三明中院获退役*人赠送感谢锦旗
1月26日,永安市退役*人赖先生来到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民二庭法官赠送感谢锦旗。退役*人赖先生承包了一家企业食堂,因餐费问题与该企业发生纠纷。因该企业现任领导不承认以前其他领导签字的餐费,导致诉讼发生。三明中院对该起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判,及时查清了案件事实,依法公正审判,维护了退役*人的合法权益,为涉*维权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
基
层
新
闻
明溪县平安建设(综治)
调研小组到法院调研检查
1月25日,明溪县平安建设(综治)调研小组到明溪法院调研检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实地察看“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诉非联动中心等地,详细了解法院平安综治建设工作,并听取工作汇报,对法院推进诉源治理、加强纠纷化解、有力维护辖区经济社会稳定给予肯定。
永安法院召开专题学习会
1月25日,永安法院召开*组中心组(扩大)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进行专题学习。会议围绕《意见》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对内外部人员过问、应当予以记录报告的情形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解读。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要求,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以规范廉洁的司法行为、高效便民的服务举措、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真正将《意见》落实到位。
泰宁法院发出“林区司法禁令”
1月25日,泰宁法院依法向被告人发出“林区司法禁令”。该案承办法官在审查一起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认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于是依法向被告人杨某升、叶某龙发出“林区司法禁令”,禁止二被告人进入指定林区。这是该院创新生态司法保护,助推“林长制”实现“林长治”的一项重要举措。
建宁法院通过福建律师
服务平台受理漳州跨域立案
年4月,漳州某科技公司以万元向建宁某贸易公司购买口罩万个,并对口罩制作标准进行约定。后因建宁某贸易公司过错,导致其生产的产品质量无法满足漳州某科技公司需求,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由建宁某贸易公司将货款全部退回。但该贸易公司因资金不足,经多次催讨,至今仍有26万余元未退还。1月25日,漳州某科技公司代理律师通过“福建律师服务”平台申请立案,要求建宁某贸易公司退还剩余货款及利息,建宁法院当天审查通过该网上立案申请,予以立案,立案后第一时间向原、被告送达法律文书。
宁化法院召开*员领导干部
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座谈会
1月25日,宁化法院召开*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座谈会,该院各庭室负责人参与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紧紧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畅所欲言,重点围绕思想*治、工作作风、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对院*组和班子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开好*员干部民主生活会打好基础。
大田法院
开展疫情防控卫生整治志愿服务活动
1月23日,大田法院组织十余名青年志愿者开展疫情防控卫生整治志愿活动,对共建责任片区、单位所属的宿舍楼、办公区域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杀,做好“门前三包”卫生整治,提升办公环境卫生质量。
将乐法院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
1月22日开始,将乐法院在安检处、导诉台、诉讼服务中心窗口等地放置《抗击新冠肺炎常见法律小知识》《疫情防控十大真实案例》等宣传资料,由值班干警向来院人员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策,引导广大群众科学防控,依法防控。
沙县法院“云端”和解执行老案
1月24日,沙县法院利用“云上法庭”平台在线和解了一起历时八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人李某和被执行人欧某因一笔元的欠款闹上法院。执行过程中,欧某隐匿行踪,也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今年年初,沙县法院通过铁路公安的协助,拘传了乘动车返乡的欧某,并第一时间联系了李某。得知李某现身处河北省石家庄市,因疫情无法返乡,且双方皆有和解意愿后,承办人利用“云上法庭”平台在线开展执行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顺利结案。
清流法院开展安检场所突发应急演练
1月25日,清流法院开展案件场所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模拟疫情期间来访当事人情绪激动,拒绝出示健康码,不配合安全检查和防疫检测并持危险刀具冲击安检场所的场景。演练中,参训法警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演练,分工明确、行动迅速、配合默契,对不服从安全检查和防疫检测强行冲击安检场所的“当事人”进行果断处置,圆满完成演练任务。
案例普法
三元法院
三元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年7月,被告人林某在某酒吧内因跳舞时与被害人张某有身体接触发生矛盾,随后双方互相推搡。推搡过程中,林某用右手殴打张某面部一拳,造成张某的双侧鼻骨及左侧上颌骨受伤。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林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其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前科劣迹等,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梅列法院
梅列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张某于年或年10月左右购买以火药为动力的改装射钉枪1支及射钉弹20发后,将该改装射钉枪及射钉弹藏匿于家中,后将该改装射钉枪用于野外打猎。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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