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法院要闻
省*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五驻点指导组
下沉梅列法院督导调研
4月27日,省*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五驻点指导组司法行*指导专班负责人张智良一行下沉梅列法院,开展*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调研督导工作。指导组一行通过实地察看宣传氛围、翻阅台账资料、组织知识测试、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详细了解该院查纠整改环节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并指出,要提高*治站位,压紧压实各项工作;要按照《全国第一批*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引》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自查表内容,谈心谈话工作要有新意、有亮点;要持续加强对应知应会内容的学习,切实做到将学习教育贯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过程。
三明中院召开教育整顿
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
4月29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推进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田年清主持会议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专项整治各工作专班负责人参会。会议传达了市*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及要求。会议强调: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顽瘴痼疾是人民法院的积弊沉疴,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权威,影响到法院队伍的良好形象,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做实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案件进行大排查、大起底,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查处深层次的问题。要完善相应制度。在整治工作中,找准突出问题和症结根源,完善相应的管理监督制度,确保整治长效常治。
三明中院智慧破产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4月29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银行三明分行举行破产案件辅助系统建设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三明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茂华、中国银行三明分行行长陈志森签订合作协议。破产案件辅助系统为法院、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金融机构、*府部门等主体搭建了线上处理破产事务的数字化工作平台,全力推进“互联网+破产”的全流程、跨平台、智慧辅助等功能拓展,实现了破产案件办理全节点管控,债权人线上表决及结果自动统计、分配方案自动生成及校核、委托评估审计事项全网公开、大数据分析、管理人业绩评价等重大功能。该系统的上线运行,有利于推动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有效控制和降低破产成本,促进破产案件的公开、透明、高效,切实为企业、群众办实事,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基
层
新
闻
宁化县委书记汪志红
调研宁化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4月29日,宁化县委书记汪志红到宁化法院调研指导*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座谈交流深入了解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并强调:要找准*治站位,将教育整顿与*史学习教育、“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结合起来,结合自身实际,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要坚持结果导向,持续强化思想发动,打消干警思想顾虑,聚焦整治“6+N”顽瘴痼疾,以实实在在的成果打造*法铁*;要强化宗旨意识,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把教育整顿工作转化成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县委常委、*法委书记伍民参加调研。
大田法院召开队伍教育整顿
第二次征求意见座谈会
4月29日,大田法院召开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次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协委员代表、人民陪审员代表等12人参加。院长杨绍东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和安排部署,汇报了当前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并诚恳邀请各界代表为法院队伍存在的顽瘴痼疾和整治措施建言献策。代表们对该院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对院内队伍教育整顿和*史学习教育的浓厚宣传氛围给予高度评价,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法院实际出发,开门见山、畅所欲言,在队伍建设、服务大局、司法改革、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建议。
明溪法院召开队伍教育整顿
第二次征求意见座谈会
4月28日,明溪法院召开*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次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律师代表、企业家代表等共12人参加。代表委员们对法院开诚布公、开门搞*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如何提高审执质效、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强法治宣传、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院长宁金德表示,将认真梳理总结,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意见建议落实整改到位。
清流法院召开青年干警座谈会
4月28日,清流法院召开“勇担青春使命·争当时代先锋”青年干警座谈会。座谈会上,青年干警分别结合自身经历和工作实践畅谈了工作以来的感悟和心路历程,对开展传帮带活动、提升工作能力、丰富*团活动、加强沟通交流、舒缓工作压力等方面进行热烈讨论,并围绕法院的发展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现场沟通交流踊跃,气氛轻松热烈。院长邓长峰对青年干警朝气蓬勃、奋发进取的精神面貌表示赞赏,并对青年干警提出殷切希望。
尤溪法院执结一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4月27日,尤溪法院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王某、*某夫妻将自己的房屋交由林某甲装修,林某甲请本村村民林某乙做小工,林某乙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不慎受伤,王某、*某在支付元后,拒不支付其他款项。后林某乙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赔偿林某乙各项损失5万余元,林某甲赔偿林某乙各项损失1万余元,因王某、*某、林某甲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林某乙遂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王某、*某等人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车辆以及房产,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但王某、*某仍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拖延支付,后执行干警依法将*某、王某名下的房产移送处置、张贴拍卖公告。最终王某、*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向申请人支付赔偿款元。
将乐法院开展增殖放流共护水域活动
4月27日,将乐法院联合县河长办、白莲镇河长办等部门在白莲镇大里、铜岭等河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鱼苗余尾。白莲镇一村民吴某被发现以电鱼的方式捕捞野生鱼类,经教育吴某意识到错误,主动表示愿意出资购买鱼苗投放以修复对该地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为给当地村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将乐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及干警前往参与活动,与吴某共同投放鱼苗,并结合该院审判过的真实案例,对现场的村民详细讲解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
永安法院开展“法护童心
与家携手”法治宣传教育
4月28日,永安法院开展“法护童心与家携手”法治宣传教育,邀请永安市燕东中心幼儿园学生及学生家长到该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中,法官们通过向学生家长们介绍近年来永安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及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实行的双方保护原则和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方针,以及让学生登上审判台体验担任“小法官”等方式,让学生及家长对法院的工作内容和司法威严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孩子们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观念,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沙县法院入户调解一起邻里纠纷
4月27日,沙县法院速裁法官入户调处了一起邻里纠纷。据悉,张某和刘某是同住一栋单元楼的邻居,由于家住楼上的张某家中的空气能热水器主机震动,产生噪音影响到楼下的刘某,两家渐生嫌隙,最终对簿公堂。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背对背”调解、邻里座谈等方式,引经据典、法理并用,最终张某同意将主机移位,刘某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三元法院干警进社区
宣传*法队伍教育整顿知识
4月27日,三元法院组织干警到富兴堡街道新南社区开展*法队伍教育整顿宣传活动,向沿街商户、社区居民发放宣传资料,向他们宣讲*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目的和意义、整顿的对象、整治重点和举报方式,主动公开三元法院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和措施,恳请群众予以监督,并认真听取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余份,现场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6个,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欢迎。
泰宁法院法官到纠纷现场勘验
4月29日,泰宁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到泰宁县朱口镇龙湖村一居民房,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对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现场勘验,并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详细询问,掌握纠纷发生的经过、和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为下一步审理及调解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建宁法院联合消防开展
近邻*建领航文明法治社区治理活动
4月29日,建宁法院与建宁消防在水南社区中心联合开展近邻*建领航文明法治社区治理活动,法官和消防员分别结合案例为社区群众讲授住宅小区业主的权利与义务解析、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现场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疑问,并为参加讲座的群众发放民法典及消防安全宣传折页。此次活动是根据此前向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针对当前各新生楼盘业主对业主权益和小区安全维护存在的困惑,开展的“订单式”普法宣传活动,为业主厘清小区公益归属,牢固树立法治和消防安全意识,引导业主共享共建和谐小区。
案例普法
尤溪法院
尤溪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某与妻子*某清、朋友陈某等人预约了一辆网约车。被害人网约车司机叶某接到*某等人后,在行驶至大儒名城的过程中,*某因乘车问题与叶某发生争执,*某用手击打叶某的后脑勺,造成叶某蛛网膜下腔出血。经鉴定,叶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