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的今天
4月23日
三明法院要闻
三明中院刑二庭*支部与
宁化法院第二*支部签署共建协议
4月21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支部委员会、宁化县人民法院第二支部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并签署*支部结对共建协议。根据协议,两个*支部将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重点围绕组织生活、阵地建设、业务交流开展共建活动。协议约定,双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建座谈活动或讲*课活动,交流*组织和*员队伍建设情况,对共建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明确下一步共建任务。会后,与会人员参观了长征出发纪念馆,感受宁化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
基
层
新
闻
将乐法院与县林长办
共建协同工作机制
4月22日,将乐法院联合县林长办举行“森林康养·绿色林长·司法护航”协同工作机制会签仪式。将乐县长温毅、市林业局副局长*敏、县委副书记陈羲、副县长*小勇、县法院院长张文旺、县林业局局长郭强出席。该协作机制将通过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促进法院、林业局在查处涉林案件中协作互助,加强林业行*执法与刑事司法等审判职能的有效衔接,共同服务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
建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到法院调研诉讼服务工作
4月21日,建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志高一行到建宁法院调研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实地考察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线音视频调解室、律师法律工作站等场所,听取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情况汇报,详细了解诉讼服务中心开展的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及信息化建设的推广使用情况。调研组一行对建宁法院诉讼服务各项工作及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建宁法院高度重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群众提供了“一站式”服务,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工作成效明显。
三元法院召开
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次座谈会
4月22日,三元法院召开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次座谈会,邀请辖区部分人大代表、*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律师、当事人、企业家和社区居民等共15名社会各界代表参会。会上,院长杨少勇通报了该院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主要工作情况和查纠整改环节主要工作措施,主动公开该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内容和主要措施,恳请社会各界对该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行监督,并听取各方代表的意见建议,不断推进查纠整改环节向纵深开展。
清流法院开展队伍教育整顿
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4月20日,清流法院组织全院干警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测试以闭卷形式进行,内容涵盖“六大顽瘴痼疾”、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五个过硬”等相关知识。院长邓长峰全程监考,及时检验学习成效,进一步提高干警思想认识,强化巩固学习成果。
泰宁法院法官为留守儿童上法治课
4月18日,泰宁法院联合共青团泰宁县委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走进泰宁县下渠学校为30余名留守儿童送去一堂精彩的法治教育课。课上,法官以讲故事、学法律的形式通过播放视频、PPT,发放宣传手册,为孩子们介绍“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讲解国家安全知识,号召积极参与维护国家安全。
沙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
涉老年人民间借贷纠纷
4月21日,沙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老年人民间借贷纠纷,70多岁的原告*某在养老院生活,借款给被告蒋某2.8万元,后蒋某未及时还款,*某多次催讨无果诉至沙县法院。案件受理后,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蒋某认可借款事实,但因经济条件较为困难,要求分期还款,最终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该案顺利调结。
永安法院开展反电信诈骗普法宣传活动
4月21日,永安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反电信诈骗普法宣传活动,组织法官干警到社区、街道设立流动普法咨询台,针对出租、出售信用卡等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现象,通过发放安全防范宣传单、结合经典案例释法说理、现场解惑答疑、观看反电信诈骗宣传展板等形式,向来往群众介绍该类电信诈骗的特点、方式和危害,引导广大群众注重个人信息保护,从源头上遏制犯罪发生,营造和谐、安全、法治社会环境。活动共发放法治宣传材料余份,为群众解读相关法律问题80人次。
明溪法院联合县侨联开展
普法进校园活动
4月21日,明溪法院联合县侨联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县城关中心小学的孩子们上一堂法治课。法官围绕“拒绝校园暴力”“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等内容,向孩子们讲解如何增强法治观念、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增强孩子们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减少未成年人侵害的发生。课后,法官与侨联工作人员共同为孩子们送上册图书,并希望孩子们在健康的环境中快乐学习,将来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才。
尤溪法院拍卖一处房产
成交价.14万元
4月20日,尤溪法院通过司法拍卖平台,经过54次竞价,23次延时,成功拍卖出一套位于尤溪县城关镇大儒名城10号楼8层的房产,成交价.14万元,溢价率47.04%。
大田法院开展“世界地球日”
普法宣传活动
★★★
4月22日,在第52个世界地球日来临之际,大田法院生态庭干警走进太华镇中心小学,为该校余名学生作专题法治讲座。讲座上,邓锦*法官以《“小火星”引来牢狱之灾,森林防火不容小觑》为主题,耐心细致地向学生们讲解森林火灾的危害及引发森林火灾应负的法律责任等知识,并教育学生们要从小树立森林防火意识,保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
案例普法
建宁法院
建宁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张某在建宁县经营水果店,为了带动产品销售,在未取得烟草经营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卷烟在店内销售,每包盈利0.5元左右。张某于年4月至年7月间,先后向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