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新闻据江苏新闻报道,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判决被告人小玲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年8月28日晚,小玲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海安市开发区沿长江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泰宁村一组地段时,将所驾车辆停在道路中间,坐在车内睡着了。群众发现报警后,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小玲被查获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mg/ml。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玲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小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罚。综合考量小玲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对其可适用缓刑。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知识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也就是说,该罪分以下2种情形: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2、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THEEND
这是一个有温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