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认定标准如下:(1)最高时速小于等于25km/h;(2)整车质量(含电池)小于等于55KG(3)须有脚踏骑行能力(4)电机功率小于等于瓦;(5)电池标称电压小于等于48伏;超过上述任意指标的都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
请不符合标准的超标电动(燃油)自行车的车辆所有人
尽快带好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备案登记
领取下图牌照及登记证
一、备案登记地点
(一)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泰宁人保机动车登记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