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方案》要求,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试点期限为1年左右。通过先行试点探索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促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12个试点城市分别是: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
生育保险并入医保,
具体是什么情况?
对普通老百姓有什么影响?
泰州市作为试点地区之一,姜堰区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按照“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以及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的“四统一,一不变”的要求,目前已正式上线运行。
据了解,前期,生育保险费率为用人单位缴纳0.5%,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用人单位缴纳9%,在职职工个人缴纳2%;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1%。两项保险合并后,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按照原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仍按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缴费。上线运行后,通过两项保险制度的合并实施,将有利于二孩*策的全面实施,有利于提高医保经办机构的服务效能,增强基金供给能力,简化企业参保业务。
试点内容▼▼▼
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按照原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仍按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缴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探索建立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费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的医疗服务协议,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与医疗保险服务的监管。统一执行江苏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预算。建立统一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数据库,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确保及时准确反映生育待遇享受人员、基金运行、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实时结算。
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和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编辑:丁 丁
制作:草禾刀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