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
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现将全区司法行*系统顽瘴痼疾整治内容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1.领导干部利用职务或职务影响力,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2.收受当事人贿赂、礼品、礼金或其他利益,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3.收受当事人贿赂、礼品、礼金或其他利益,帮助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在编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1.个人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2.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3.违规参股或利用公权力、关系网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低于银行利息或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
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规违法办理社区矫正案件
1.违规违法开展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委托文书接收、调查小组构成、组织实施调查、作出评估意见、评估意见送达等违反法定程序或未与委托机关协商确定,超期限出具调查评估意见。
2.违规提请社区矫正对象减刑;对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应当提请撤销缓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不依法提请或不及时提请。
3.在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程序中监管不严、弄虚作假,不依法提请或不及时提请收监执行。
4.违规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执行地变更和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中,接受吃请、收受贿赂、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社区矫正机构和工作人员不落实监管措施,造成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
四、公证人员违规违法执业,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
1.公证人员违反公证程序规则,不履行审查核实职责,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
2.公证人员违规违法办理错证、假证,私自出具公证书,谋取不正当利益。
3.公证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履行社会责任,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五、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原法院、检察院人员充当司法掮客,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1.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搞利益输送。
2.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特别是律师向司法人员行贿或介绍贿赂等,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对全区司法行*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相关情况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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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tzsjyqs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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