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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9 17:48:00

文/物/保/护“防/火/墙”

“你局作为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具有监督管理职责,但你局未全面履职到位,导致文物保护单位存在遭受自然、人为损毁和火灾等安全隐患,且周围卫生环境脏乱,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你局提出如下检察建议……”

11月23日,泰宁县检察院采取公开宣告的方式,向泰宁县文体与旅游局、杉城镇等送达8份行*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邀请人大代表、*协委员现场监督。

发现问题迅速出击

近期,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文物保护专项检查中发现泰宁县行*区域内多处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环境脏乱、铭牌碑损坏和火灾安全隐患等问题,为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泰宁县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负有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县文体与旅游局及对文物保护具有保护职责的各乡镇发出8份诉前检察建议,要求文体与旅游局与各乡镇及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好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

释法说理展现力量

宣告现场,泰宁县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严理就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

第二检察部主任现场宣读检察建议书,并针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建议内容开展释法说理。

到场监督的人大代表:“文物传承着民族的历史,维系着文化的认同,检察机关开展有关文物保护领域的专项活动,在实地调查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上提出检察建议,意在督促县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加强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促使各乡镇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使管理方式得到转变,工作得到落实,让我见识到了文物保护中的检察力量。”

文体与旅游局到场人员:“首先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我们一定会积极配合,保护文物是我们共同的目标,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人大代表*协委员的监督,都是在帮助我们更好的做工作,我们一定力行整改,守护泰宁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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