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宁县教育局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现制定年秋季金湖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即年9月1日—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招生计划
三、招生服务片区
以金湖东路台前一巷——金湖东路——杉溪——杉津桥南桥头——许洋三巷为界,此界以东的片区。
具体地址供参考:许洋路双号42以前,单号51号以前,水南西街25号以前,金湖西路双号以前,单号85以前,台前一巷、二巷、三巷、四巷。四、招生资格类别认定
(一)有房有户。适龄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城区有房产,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均在片区内;若房产与户籍不同片区,将按照房产所在地就近安排入学。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占51%以上产权,下同)进行认定。
(二)有户无房。适龄幼儿户籍(统一报名日前落户)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片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原件进行认定。
(三)有房无户。(1)适龄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片区内。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原件进行认定。(2)泰宁县籍适龄幼儿,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但适龄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仅限适龄幼儿的母亲为独生女、二女户,下同)在城区有房产。(3)非泰宁县籍适龄幼儿,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且父母一方为泰宁县籍,适龄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2)(3)类幼儿提供户口簿、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能体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幼儿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独生女或二女户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
(四)新购商品房。适龄幼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新购商品房,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实际交付钥匙投入使用。提供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原件进行认定。
(五)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县*府公租房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租住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提供户口簿、本县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审批表及授权书等原件进行认定。
(六)招录正式入编的国家公职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机关单位证明进行认定,由教育局根据城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七)购买城区民间房产。适龄幼儿父母购买城区民间房产并实际居住,提供户口簿、购房协议书、12个月以上本户水电发票进行认定。
(八)*策性照顾对象的认定:
符合条件的*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商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可按其家长意愿选择就读学校。
1.*人子女。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有困难的;驻泰部队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役*人证件、县人武部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审核确认,并于每年3月份向县教育局提交。
3.港、澳、台商子女。指在泰宁县投资或工作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直系子女。提供父母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等原件进行认定。
4.引进人才、客商子女。适龄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属省、市、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户口簿、引进人才合同书或协议、客商证等原件进行认定。客商子女入学按照年县*府专题会议纪要执行,工信局审核认定,出具相关证明。
5.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按照《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对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关怀工作的通知》精神,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赴湖北医疗支援工作人员子女(名单由县卫健局审定提供)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
说明:以上8类人员子女认定时,均需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备查,下同。
五、报名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片区内幼儿: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预防接种证;
④新生入园体检单;
⑤父母无房产证明、祖父母或是外祖父母房产证明。
六、招生顺序
1.招收服务片区内幼儿。幼儿园根据学位数,按照“*策性照顾对象”、“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新购商品房”、“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招录正式入编的国家公职人员子女”等七类适龄幼儿先后顺序依次招生;学位不足时则纳入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幼儿园。
2.幼儿园有学位余额的情况下,再招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学生,且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户口簿、水电费缴费发票(12个月以上,认定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原件及复印件。
七、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
年7月1日-7月2日(二天)接受我园服务片区内的小班新生报名。如有剩余学位,年8月21日将接受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
年8月28日,公布我园服务片区内幼儿和电脑随机派位的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名单。
年8月30日-31日(二天)按照公示的招生名单(含我园服务片区幼儿名单和派位产生的进城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办理注册入园手续。
2.联系人及
招生负责人:李老师
手机:
园长办公室:-
手机:
特别申明:严禁提供虚假证明,严禁重复报名,严禁片内生隐瞒房产信息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新生在该片区入园资格及片区电脑派位资格,统筹安排到有招生余额的幼儿园就读或是民办园就读。
附件一:泰宁县幼儿园新生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
附件二:泰宁县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
作者:童艳雨
初审:李秀珍
复审:冯琪
终审:肖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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