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交警温馨提示:
请在年以后上牌的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到指定地点重新更换临时牌照;近日,交警大队将对超标电动车未按规定备案登记悬挂临时号牌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请广大市民及时到指定地点更换临时过渡牌照。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于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年10月21日,三明市人民*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和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管理,稳妥解决在用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问题,决定自年12月1日起,对我县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时间年12月1日至年5月31日备案登记条件●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二轮车辆。
●年4月15日(不含)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于年12月1日至年5月31日期间提供规定的材料和车辆,到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备案登记,领取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备案登记不收费。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为三年,自登记之日起计算。
备案登记流程申请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时,车辆所有人应当缴纳三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填写《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来历凭证(本地销售企业开具的正规税务发票);
3、超标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备案登记地点●泰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泰宁人保机动车登记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