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晚9时12分左右,在姜堰经商的郑某(浙江人)醉酒驾驶轿车,沿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与一辆轿车发生刮蹭后,完成了一连贯令人意想不到的行为!
5分钟后
郑某趁机驾车逃离现场
4分钟后
郑某驾车由北向南继续行驶时
再次撞到了道路中间的隔离护栏
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
他的一举一动正好被紧随车后的
几名便衣交警看得一清二楚
正当郑某调整车头
准备驾车继续逃离现场时
姜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三名交警
赶紧上前将其控制
原来,事故当晚,姜堰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的几名交警加班后驾车回家,行驶到人民路与罗塘路路口时,就发现右侧车道的一辆宝马轿车有点异常…
当时路面上车辆不是很多,宝马车处于直行车道的第一辆,可绿灯亮起时好几秒钟都没动弹,直到后面车辆不断鸣喇叭后才缓缓启动。
向北行驶不到百十米后,宝马轿车竟然撞上了左侧的隔离护栏。
三名着便装的交警赶紧从车上下来,在肇事车拐弯进处右侧非机动车道后,走到驾驶员跟前询问情况时,驾驶员面部呆滞的表情和满嘴的酒气让民警立刻变得严肃起来。
民警一边拿出警官证亮名身份控制住驾驶员,一边打电话请求派警支援。
经查,该醉酒男子郑某40岁,在姜堰城区做眼镜生意。当晚和几个朋友聚会饮酒后,驾车回家途中肇事,经血液检验,郑某每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毫克,属醉酒驾驶。
目前,郑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大家都看到了,酒驾、醉驾的处罚是相当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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