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在全系统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件事”服务。
具体清单是什么?
一起来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所涉人社业务服务事项
①3.3.3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备案
②3.4.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
③3.4.7存档人员*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④核定工资待遇
⑤1.1.5职工参保登记
⑥1.3.1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1.6.1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1.6.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1.6.15*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⑧1.8.8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⑨1.10.1社会保障卡申领
⑩2.7.1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涉及部门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工资管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化管理机构
备注
1.要同步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增加。
2.如涉及失业保险金停发,应一并办理。
3.社保经办机构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同步人员名单信息。
4.依据办事情形,选择各项业务中相应事项联动办理。
5.经联动查验,相关人员如已申领社会保障卡,不必重复申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
所涉人社业务服务事项
①核定工资待遇
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1.6.1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1.6.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1.6.15*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③1.8.8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④1.1.5职工参保登记(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⑤1.10.1社会保障卡申领
涉及部门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工资管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信息化管理机构
备注
1.核定工资待遇后,联动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障卡业务。
2.依据办事情形,选择各项业务中相应事项联动办理。
3.经联动查验,相关人员如已申领社会保障卡,不必重复申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出
所涉人社业务服务事项
①办理工资手续
②补记职业年金
③1.3.1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涉及部门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工资管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
备注
1.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资手续后,联动办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的情形,为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联动办理补记职业年金业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变动
所涉人社业务服务事项
①事业单位月工资变更备案
涉及部门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工资管理部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所涉人社业务服务事项
①办理工资手续
②补记职业年金
③1.3.1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涉及部门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工资管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
备注
1.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资手续后,联动办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的情形,为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联动办理补记职业年金业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除
所涉人社业务服务事项
①办理工资手续
②1.3.1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涉及部门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工资管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
备注
1.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资手续后,联动办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
所涉人社业务服务事项
①1.6.1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
②办理工资手续
③1.3.5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④1.6.16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⑤1.2.3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⑥终止失业保险关系
⑦1.7.3变更工伤登记
涉及部门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工资管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行*部门、信息化管理机构
备注
1.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资手续后,联动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障卡业务。
2.如涉及工伤保险待遇补差或失业保险金停发,应一并办理。
3.支持联动获取社会保障卡持卡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并默认通过该账户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可不必重新办理。
注:
1.本服务事项清单为参考清单,请结合本地区人社工作实际确定服务事项范围。
2.所涉标注编号的服务事项详见《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其余未标注编号服务事项根据各地*策办理。
稿件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