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法院要闻
三明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郑中飞
到三明市河长办调研
1月18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郑中飞到三明市河长办调研,并指出,三明中院与市河长办要在法院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及“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的基础上,继续加快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不断深化数据共享,持续推动“生态司法+河长制”建设提档升级。
基
层
新
闻
泰宁法院组织*员到社区
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1月19日,泰宁法院组织*员志愿者深入水西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逐一排查7日内入泰人员,对即将返乡人员进行登记;张贴《疫情防控告知书》,做好疫情防控*策宣传、防疫知识普及;对公共设施进行消*,引导社区居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建宁法院召开民事团队专业法官会议
1月14日,建宁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召开年首次专业法官会议。会上,参会人员就近期民事审判工作中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讨论,从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及兼顾社会效果的角度提出意见,为疑难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合理可行的建议,理清了办案思路,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在提供咨询意见、统一裁判标准、审判业务研讨等方面的作用。
永安法院组织法警集中学习
1月18日,永安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组织全体法警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开展集中学习,要求全体法警进一步认清任务形势,明确职责使命,转变执法理念。学习结束后,法警们纷纷表示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加强学习,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为永安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警务保障。
沙县法院召开*员领导干部
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座谈会
1月15日,沙县法院召开*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座谈会,该院中层领导和部分一线干警参会,围绕法院队伍建设、审判执行、信息宣传调研等方面开门见山谈看法,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提出意见建议,为开好*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做好充分准备。
明溪法院到乡村
宣讲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1月19日,明溪法院盖洋法庭组织法官为盖洋镇村民*员宣讲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浅出地宣讲了深刻认识*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成就和发展大势,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重大意义、有利条件和重要特征,以及准确把握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重要任务等方面内容。
将乐法院到尤溪法院交流学习
1月19日,将乐法院送达组干警一行到尤溪法院就“集中送达”进行交流学习,参观了尤溪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等功能区,了解了该院相关工作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双方就集中送达机制运行中好的经验做法、运行模式进行深入交流,对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这一机制以破解“送达难”进行探讨。
梅列法院成功调解两起公租房合同纠纷案
1月17日,梅列法院成功调解两起公租房合同纠纷案,缓解公租房承租人的支付困境。据悉,因公共租赁住房的部分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不交,三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向梅列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承租人缴纳拖欠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收到诉状后,该院迅速通过电话沟通了解情况,考虑承租人均为弱势群体,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承租人按照自身经济能力分期支付欠缴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清流法院召开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座谈会
1月19日,清流法院召开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座谈会,为帮助院班子及其成员更好地查找思想、纪律、作风和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征求院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行*后勤人员、*员、群众等代表对院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问题查摆、整改,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案例普法
大田法院
大田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年1月9日晚,被告人王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国道公路由三明往大田方向行驶时,刮碰行人林某身体致其倒地。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导致躺在路中的林某被廖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刮擦,致林某死亡。经认定,第一起交通事故中,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某无责任;第二起交通事故中,王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廖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林某无责任。经鉴定:林某符合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在发生第二次交通事故时尚未死亡。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具有无证驾驶的从重处罚情节,及自首、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元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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