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法院要闻
三明中院召开全市法院
司法警务工作视频会
3月10日上午,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司法警务工作视频会。中院*组副书记、副院长杨泽民出席会议,法警支队全体司法警察、各县(市、区)法院分管司法警务工作的院领导、综合办主任、全体司法警察参加了会议。会上,中院法警支队支队长肖剑鹏对年司法警务工作进行了总结,以PPT形式着重讲评了“六专四室”建设推进情况,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作了部署。杨泽民副院长对两级警队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当前司法警务工作面临的形势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五点要求:一要强化*治引领,确保从严治警一刻不放松;二要科学统筹,继续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三要强化担当,确保警务工作万无一失;四要保持攻坚态势,确保“六专四室”建设如期完成;五要强化从优待警,坚持从优待警与从严治警相结合。
三明中院院领导走访
相关部门、企业征求意见建议
连日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茂华带领金融与破产庭、民二庭负责人分别走访市发改委、财*局、工信局、金融局、三明银保监分局主要负责人和市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林来发、余丽莲,就提升营商环境指标、落实惠企*策、多元化解涉企纠纷、研判防控金融风险、破产处置联动协调等方面进行面对面交流,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改进和提升商事审判工作。
基
层
新
闻
宁化法院举行荣誉天平奖章颁发仪式
3月10日,宁化法院举行荣誉天平奖章颁发仪式,为4位同志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院长*伟向获得荣誉的同志表示崇高敬意和热烈祝贺,希望同志们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做好传帮带工作,并强调,全院干警要始终做到见贤思齐、争先创优,以受颁奖章的同志为榜样,努力担当作为,共同开创司法事业美好未来。
沙县法院举行荣誉天平奖章颁发仪式
3月4日,沙县法院举行荣誉天平奖章颁发仪式,院长张建章为2名干警颁发奖章和证书,并希望全院干警以荣获奖章的同志为榜样,忠实履职尽责,践行司法为民,为人民司法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明溪法院院长到盖洋法庭
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
3月10日,明溪法院院长宁金德带领全体*组成员赴盖洋法庭召开*组现场办公会,实地查看盖洋法庭整体情况,认真听取法庭负责人工作汇报,总结回顾年法庭工作情况,谋划年工作思路。会议强调:要切实履行基层法庭职能,主动作为,服务大局,结合辖区特点,积极探索法庭工作新思路,不断创新工作特色;要深化与司法、公安、乡镇*委等部门联动,充分运用大调解机制和多元化解纠纷平台,将矛盾就地化解,推进综合治理;要不断加强干警警示教育学习,严守纪律防线,确保法庭廉洁公正。
泰宁法院金湖法庭荣获
“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3月8日,泰宁法院金湖法庭被县妇女联合会授予年度“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一直以来,金湖法庭坚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宗旨,为泰宁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资源高水平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
大田法院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3月7日晚,大田法院副院长陈晶应邀到大田一中为该校高一年段女生开展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主题的安全讲座。讲座结合近年来发生的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总结容易引发犯罪的原因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处理方式,对青少年学生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生动活泼的讲解。
将乐法院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
3月5日,将乐法院举办开放日活动,邀请来自妇联、社区、学校、最美家庭代表等8名女性代表走进法院了解家事审判等工作。各界妇女代表先后参观了法院家事调解室、少年庭等场所,并从家庭暴力认定、妇女权益保护、家事案件调解机制的建立等不同角度,对将乐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建宁法院实地走访调研服务电商发展
3月9日,建宁法院青年法官志愿服务队到建宁县闽赣电子产业园走访调研,通过座谈会的形式了解电商企业的司法需求。座谈会上,青年法官向企业宣传法院助推企业发展的有效举措,并向电商企业代表赠送并解读民法典,结合案例就定金合同、用工纠纷、恶意维权、知识产权等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进行现场解答,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并听取企业对法院司法服务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
永安法院组织开展植树活动
3月10日,永安法院联合市司法局开展“生态修复+社区矫正”植树活动,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到永安市生态公益补偿基地进行义务植树,共种植山樱花80余棵,进一步推动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相融合,为“森林永安”建设贡献力量。
梅列法院举办
“职务犯罪模拟法庭”活动
3月7日,梅列法院联合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举办“职务犯罪模拟法庭”活动,深入推动“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贯彻刑事诉讼活动中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模拟法庭以被告人肖某犯受贿罪的案例进行演练,设置多种情节考察三机关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能力,由三机关干警分别扮演法官、辩护人及公诉人角色,通过诉讼角色转换的实战演练,共同提高司法办案能力,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
清流法院善意执行一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3月5日,清流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了解到被执行人父母年迈且长期卧病在床,2个年幼的孩子需抚养,家庭情况困难。执行人员多次走访调查,与申请执行的物业公司反复协商。经多方努力,物业公司减免部分物业费用,并同意被执行人分期支付,该案顺利解决。
案例普法
尤溪法院
尤溪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陈某为了其套种在坂面镇际头村某山场的油茶苗能更好生长,携带柴刀到该山场将影响油茶苗采光的松树、阔叶树环剥。经鉴定,被环剥的林木的立木蓄积共计11.6立方米,且均已枯死,该林木权属系际头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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