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
消防安全责任谁承担?
消防车通道禁令设置和划线工作谁落实?
消防设施谁维护管理?”
针对此类居民住宅小区消防监管盲区问题,
姜堰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
《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给出了答案:
属地管理
镇街应当主动承担消防消防责任
近期,姜堰区消防救援大队结合近期姜堰居民住宅小区火灾事故,组织召开居民住宅火灾现场警示教育会。各镇街消防安全专职监管员、有关村(社区)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现场
会议组织全体与会人员现场观看拆迁安置小区居民家庭火灾事故现场。
火灾现场会议通报了此次火灾事故原因,同时针对该小区消防车通道安装限高杆、消防设施缺乏、消防车通道未划线从而导致消防指战员救援受阻,进一步强调了拆迁安置小区、无物业管理小区消防工作属于镇街属地管理,镇街应当主动承担消防消防责任。
并就各镇(街道)
落实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责任要求
一是认真排查。各镇街要落实人员梳理排查无物业管理小区底数及消防车通道禁令设置和划线工作开展情况,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最后以表格形式形成问题清单,提交分管领导阅示。
二是抓好整改。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小区,要形成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要第一时间清理消防车通道限高杆和障碍物。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要及时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研究落实相关消防安全责任,同时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推动乡镇街道消防网格、业主委员会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积极破解无物业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的难题。
-拆除现场-现场拆除消防车通道限高杆。
会后落实
镇街下发通知
开展排查整治
敲门入户宣传
发布:泰州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辑:孙毅校稿:周家华审核: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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