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荐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市、区)的通知》(闽委农办函〔〕24号),经各设区市推荐,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并征求村庄清洁行动有关部门意见,现将福建省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市、区)拟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年12月23日至年12月2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省农业农村厅社会事业促进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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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福建省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市、区)拟定名单
年12月23日
1.福州市:长乐区、福清市、闽清县
2.厦门市:海沧区、同安区
3.漳州市:东山县、长泰县、华安县
4.泉州市:晋江市、安溪县、德化县
5.三明市:泰宁县、将乐县、沙县
6.莆田市:涵江区、湄洲岛
7.南平市:延平区、顺昌县、光泽县
8.龙岩市:新罗区、武平县、长汀县
9.宁德市:屏南县、周宁县、福安市
来源
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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