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明大田县、泰宁县、清流县通报了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违反中央八项定精神典型问题
大田: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9月12日,福建省大田县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谢洋乡副乡长刘加炜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年3月,刘加炜在任湖美乡水产站副站长(主持工作)期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湖美乡七星湖渔业有限公司宴请,用餐费用元由七星湖渔业有限公司支付。年9月12日,刘加炜受到行*记过处分。
2.县矿产开发公司*支部书记、副经理陈庆龙公款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问题。年6月至11月,陈庆龙先后5次私人宴请朋友和战友,同年12月9日,陈庆龙利用其主持县矿产开发公司工作的职务便利,一次性将以上应由本人支付的接待费用元在公司报支。年8月25日,陈庆龙受到*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委(*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提高敏感度,坚持挺纪在前,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守省纪委“七个严禁”规矩“红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作为严肃的*治任务。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持续加压发力,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两节”期间至少要开展一次以上监督检查;要坚决落实《中国共产*问责条例》,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坚持“一案双查四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也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大田县纪委)
泰宁: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月8日,福建省泰宁县纪委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经查,年、年、年春节期间,泰宁县市*园林管理所原所长陈利恒三次收受他人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25万元,其中收受现金2次4.9万元,收受购物卡7张0.35万元。年5月17日,泰宁县纪委给予陈利恒开除*籍处分。年5月30日,陈利恒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通报强调,全县各*委(*组)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的*治责任,履行*风廉*建设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中国共产*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问责条例》等*内法规的学习教育宣传,强化*员干部思想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纪委(纪检组)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重点查处节假日期间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公款收送月饼等节礼及礼金等顶风违纪问题,并开展延伸检查,对隐形变异问题深挖细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强化“不敢”氛围。全县*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于自律,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时刻绷紧廉洁自律弦,坚决不触碰高压线,做到文明廉洁过节。
清流:查处10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近期,清流县纪委在全县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查处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在农机补贴等惠农*策推进与实施和农机基层服务执法两个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等违规违纪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的实际成果,确保各项惠农*策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先后查处10起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立案16人,涉及科级干部4人,先后给予**纪处分5人,诫勉谈话4人,责令3名工作人员作出书面检查,并对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实名通报曝光。
据悉,该县纪委在完善来信来访主渠道的基础上,搭建“一库两平台”(违纪违法信息库、下访预告平台和网络舆情收集平台),推行“书记批办、副书记督办、常委领办、各室联办”机制,采取限期跟踪、逾期约谈等办法,对十八大以来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实现线索“零遗漏”。
同时,该县纪委积极推行联片协查机制,将县直部门、乡镇纪委划分为若干个协作区,实行统一调度、异地抽调、交叉检查,聚焦征地拆迁、粮食直补、救灾救济、低保医保等重点领域,采取入户调查、信息比对、顺藤摸瓜、深挖细查等方式,严肃查处职级小但影响较大、金额小但性质恶劣、事情小但反映强烈的“小官小案”。特别是重点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资金拨付不及时、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
来源:三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清流县纪委监察局网站、
编辑: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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