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落实泰宁“十四五”规划
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共泰宁县委关于制定泰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新时代新泰宁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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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引领,从更高站位服务“十四五规划”,保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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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服务大局。旗帜鲜明讲*治,始终坚持*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县委、县*府打造“一城四区”的发展定位和“一城引领、两轴聚集、两翼齐飞”的总体布局,在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文旅康养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找准司法切入点,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泰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2.坚持司法为民,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职能作用,积极运用司法手段,维护社会生产秩序,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强化助力护航的法院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好各类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安居乐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3.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执法办案。始终坚持高起点推进工作、高质效执法办案、高品质服务人民、高站位深化改革、高标准规范管理、高素质建设队伍。开展办案竞赛活动,员额法官比办案、比质效,争当办案标兵;业务团队比协作、比攻坚,争当优胜团队;综合部门比管理、比业绩,争夺先进红旗;后勤部门比服务、比保障,争当服务先锋。完善绩效考评制度,激励干警“在战场中找战果、在战果中找战将”。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审判监督管理,认真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深入推进*风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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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有为,切实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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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围绕打击犯罪,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依法严惩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着力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阻工等扰乱复工复产秩序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诈骗、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5.围绕扫黑除恶,着力提升平安建设水平。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常态化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严打击“套路贷”、“校园贷”、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等犯罪,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手段,有效推进“打财断血”工作,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加快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落实防范治理虚假诉讼的规定,积极运用司法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机制,推动实现“长效常治”。
6.围绕民生保障,着力提升群众幸福感。全面贯彻落实“四心四步调解法”,依法妥善化解家事邻里纠纷,构建和睦友好的社会关系。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推动劳动争议、劳动报酬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妥善审理“三农”案件,司法助力乡村振兴。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机制,对因受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或陷入生活困境的个人,提供司法救助。
7.围绕脱贫攻坚,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持续推进司法助力脱贫攻坚与美丽乡村、法治乡村建设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扶贫+驻村帮扶、案件攻坚、司法救助、便民服务”四项工作机制。妥善化解涉贫纠纷案件,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拓展“人民法庭+法官工作室+背包法庭”工作模式,延伸司法服务,加大巡回审判、就地调解、普法宣传工作,更加有力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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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不断完善更加高质量的法制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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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进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主动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协助做好金融风险预防和不良贷款化解工作。发挥审判“防风险、控风险、化风险”的职能作用,推进金融案件集中审理、高效执行、多元化解。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依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新规定,准确认定合同效力,准确适用借贷利率新规则。严格把握法律*策界限,依法慎重处理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犯罪,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正确运用刑罚。严厉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净化、优化金融市场环境。
9.加强“逃废债”清理惩戒机制建设。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强“逃废债”清理惩戒机制建设,健全清理拖欠企业债务长效机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降低债权实现成本,助力企业化解债务危机。
10.持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司法指引、评价功能,引导企业家增强契约精神、法治意识。落实失信“黑白红名单”制度,建立分级分类的失信惩戒措施和守信激励措施,构建更精准的失信惩戒体系,对守信的被执行人予以信用修复。有效运用好防止执行异议权滥用相关规定,精准识别和打击虚假诉讼、规避抗拒执行等行为,严厉制裁诉讼失信和诉讼背信行为。在县委*法委领导下,与公安等多部门开展“无失信村”品牌创建活动,推进基层组织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全社会诚实守信。
11.推进善意文明执行。建立健全执行督促履行和解机制,对部分小额金钱给付案件,给予宽限履行期或暂缓公开执行信息,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涉民生和特困企业等案件,依法审慎适用执行强制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乱查封,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和正常经营。充分运用好执行和解及破产重整等制度,最大限度发挥企业活力,增强企业造血功能。
12.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总结提炼疫情期间经验做法,聚焦复工复产新要求,有针对性调整完善司法*策,推出更多便企利企司法措施,不断提高审判效能。围绕县委、县*府工作部署,在“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上加大工作力度,延伸审判职能,深化开展“送法进企业”司法活动,建立“一对一”司法帮扶机制,从法律上帮助企业解决困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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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引领深耕细作,全力打造更加高颜值的生态司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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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完善生态旅游审判专业化机制建设。以人民法庭、旅游法庭、生态环境审判庭为载体,对涉生态环境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非诉行*审查”的“四合一”归口管理模式。结合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专业性强、复杂性大的特点,创新新型团队建设,形成“员额法官+专家陪审员+生态调研骨干”的“三合一”生态司法队伍,提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14.推进生态旅游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依托“大金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心”平台,充分发挥金湖人民法庭辐射景区功能,积极打造线上司法、线下服务的生态司法服务平台。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联动集控中心”为载体,与县旅游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大金湖景区三大协会(民宿、游船、渔业)等部门单位的“1+N”调解室有效对接,实现联动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信息互通、执法联动,为高质量发展文旅康养产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15.司法服务“河(湖)长制”、“林长制”。司法服务保障“河(湖)长制”、“林长制”落实。探索建立“清河修复”社区矫正管护河段、“金湖增殖放流”矫正基地,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被告人发出“护河令”、“管护令”、“放养令”等,督促被告人参与“清河修复”社区矫正活动和履行增殖放流放生义务,实现司法助力“河(湖)长制”全域化。拓展司法禁止令的使用范围、条件,助力行*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提升和完善“金溪流域河(湖)保护协同中心”的品牌建设,加强保护金湖湖区及周边景区的生态环境和生态的多样性,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全域旅游发展,服务保障我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
16.创新举措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乡村环境的各类犯罪行为,为提高乡村人居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创新服务措施,重点向“五个一”特色农业、“寻找泰味”等特色乡村产业提供司法服务,在乡村特色产业集聚地设立司法便民联络点。把美丽乡村建设纳入生态修复、社区矫正活动范畴,联合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建立美丽乡村社区矫正基地,不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活动。
17.创新完善生态旅游司法便民惠民举措。创新“一核多元”融合式解纷模式,探索“森林康养+司法保护”工作模式,依托“背包法庭+”,充分发挥背包法庭贴近基层的优势,将服务延伸到林区、矿区、景区、康养基地等地,开展现场庭审、就地调解、就地宣判。完善和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教基地建设,充分利用金湖法庭法治教育和法治宣传的功能,将其打造成为生态文明理念传播、生态发展成果展示和生态法治教育为一体的综合宣教实践的主阵地,让群众和游客全方位近距离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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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精作,深化完善更加优质、便利的司法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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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夯实诉讼服务中心一站解纷功能,围绕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深化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全面推行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网上申诉等诉讼服务。建好用好人民调解平台,大力推广在线视频调解,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优化司法靠前服务机制,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田间地头,畅通司法为民“最先一公里”,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法律服务。
19.深化诉源头治理减量工程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有效衔接行*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律师调解等社会各类解纷力量,实现预防和减少矛盾的善治目标。对内推进分流、调解、速裁、快审等各环节有机衔接,依托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实现解纷模式新升级,完善“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端”为核心内容的“三减三增”工作机制,着力打造诉源治理减量工程泰宁案例,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分层次、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
20.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按照“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务求实效”工作原则,围绕优化司法确认、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等内容,有序推进民事诉讼程序改革。细化完善繁简分流标准与配套制度,探索集约送达外包服务,积极探索要素审判,建立健全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审判执行机制,针对不同社会群体、案件难易程度和社会影响面大小等多元司法需求,着力打造“便捷式+要素性+网络化”服务举措、审理程序、裁判方法,实现纠纷解决高质量高效能。
21.持续深化院庭长判后答疑机制品牌建设。持续深化院庭长“五个一律”判后答疑机制,积极开辟释法说理新局面,推进建设“司法文明释疑研修基地”,进一步创新判后答疑方式方法,推动实现释法答疑与司法文明研修的深度融合。完善“一点两线三面”释法答疑机制,大力推行“”套餐式诉讼服务,创新“线上+线下”答疑方式,实现对当事人“有惑解惑”、“有疑释理”,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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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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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全院“一盘棋”,各部门将司法服务保障“十四五”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因案施策,创造性抓好贯彻落实。
23.加强能力提升。不断提升司法能力,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围绕“以赛促审”,开展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加大青年干警培养和使用力度,鼓励青年干警在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的重大任务中锤炼过硬本领。
24.加强严督实导。建立督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全程跟踪督导和指导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帮助解决问题。分管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主动担起职责,亲力亲为,落实“一岗双责”,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确保司法服务保障“十四五”规划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25.加强典型引领。及时梳理总结典型经验、工作亮点和实际成效,加强正向激励,及时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要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文稿:丁敬香
编辑:*美玲
审核:廖升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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