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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24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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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泰宁县朱口镇的邱某与*某本是同村村民,平日里无冤无仇,相处甚好。可就在去年,两人突然反目,争吵不断。究竟是什么使得同村的他们非得反目?又是什么让互相熟悉的双方信任瓦解?

年,泰宁县朱口镇的*某与外地某种子公司进行合作,并成为该企业的代表在村内进行种子收购,与*某素来交好的邱某便是此时签订的合同。年邱某如约将种子交给*某,安心归家的他,等来的却不是种子款,而是公司资金断裂的消息。联系不到企业的邱某只能数次找*某索要种子款,但是*某却多次躲避。“真让人窝火,老*不仅不帮我解决问题,而且还采取躲避和不理不睬的态度,太气人了。”邱某气愤地说。*某则辩称:“我自己的种子款也没有拿到,这是公司资金链断裂问题,并不是我的原因,老邱一开口就要我赔偿他九万元的经济损失,凭什么?”*某也表示一肚子委屈。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尽管本村的村干部对此起纠纷组织过多次调解协商,但还是未能化解。为尽快解决纠纷,朱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工作人员通过走访了解到,双方此前关系融洽,因为这次种子纠纷才导致双方关系恶化。随后工作人员分别联系两位当事人进行了详谈,交谈中得知,虽然双方均有和解的意向,但因种子的事情双方产生了嫌隙,谁也不愿先让一步。

“他的钱也没有拿到,我其实理解他的困难,但他一直逃避逃避,不愿解决的态度,太让我失望了!”邱某说完,工作人员顿时找到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迅速将邱某的态度反馈给*某,并站在公正的立场情理结合进行感化教育。同时对*某说道,虽是公司没有支付款项,但*某作为公司代表与村民签订购买合同,相关证明材料充足,已是不争的事实,其如若不对邱某进行偿还,邱某一样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解决,获得赔偿。

在工作人员的劝解下,*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随后,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某找到邱某,当面承认了自己一年来逃避问题的错误,“也怪我不懂法,觉得钱是公司欠的与我无关。”*某同意按照合约规定,将九万元的种子款支付给邱某,并表态自己已经在筹措资金,将分期在半年内偿还到位,邱某表示同意。镇调委会工作人员几经周折,二人终于握手言和,化解了双方心中的“种子结”,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普法时间

《合同法》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第二,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第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契约义务。

《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文章来源:平安三明朱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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