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就是责任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告
年第4号
按照省应对新冠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十一个一律”“七个不得”和新冠肺炎疫情四类区域分类要求,根据我县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群众对正常生产生活的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营业时间
年2月18日0时起。
二、逐步恢复商业网点营业
暂缓开业场所:音乐会所(KTV)、电影院、旅游景点、图书馆、书店、酒吧、网吧、咖啡厅、游戏厅、大排档、游乐场、棋牌室(含麻将馆)、健身馆(含养生、护理店等)、足浴(含推拿按摩)、美容美发(不含理发店)、茶馆(含茶庄、茶楼)、活禽交易宰杀市场、各类线下培训机构、临时占道经营等人员密集或人员密切接触的场所。
除以上暂缓开业场所具体营业时间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外,其他商业网点和服务行业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人员聚集的情况下,可以有序恢复经营。
三、恢复营业的要求
1.各商业网点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为本经营单位(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恢复营业前应先签订承诺书,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对省内县域外入泰人员,严格按照《泰宁县对省内县域外入泰人员差异化健康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对湖北(武汉)、温州等省外重点疫区来泰人员,原则上予以劝返,确需进入的,统一在健康管理服务中心集中隔离观察;对省外其他地区来泰人员,进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
2.营业期间要求所有经营者和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前,应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对出现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员工,应及时报告并送医就诊。严禁接待未佩戴口罩和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顾客,并要求顾客以刷卡支付、各种移动支付方式结算费用。同时加强营业场所、工具、电梯、门把手、空调等接触物体的消*和清洁卫生,在显著位置处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材料或警示牌。
3.所有恢复营业的餐饮经营户(含酒店餐饮、小吃店、糕点店、饮品店等)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一律实行外卖打包经营、网络订餐,严禁堂食(不在餐馆内用餐),同时须在店面前或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本店严禁堂食、严禁聚集、打包服务(含自备餐具),谢谢配合”等内容的提示牌。理发店实行预约理发,避免人员聚集。
4.外卖实行“无接触方式配送”,送餐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手套,不扎堆、不聚集,配送企业要定期对外卖配送餐箱、配送车辆等进行清洁消*。
如有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由相关部门核实后采取相应强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或-。
特此通告。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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