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法院要闻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
全市法院廉*建设警示教育大会
12月15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两级视频形式召开全市法院廉*建设警示教育大会,传达学习贯彻全市*法队伍廉*建设警示教育会议精神,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全市法院干警以案示警、警钟长鸣、增强自觉,推动全市法院*风廉*建设工作往深走、往实走,确保队伍长治久安,为三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组书记、院长姚丽青出席会议并讲话,*组副书记、副院长杨泽民主持会议,*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田年清通报了全市法院年以来违纪违法情况,两个基层院做了表态发言。姚丽青院长指出,全市法院要认清形势,提高站位,清醒认识“五个必须”:必须清醒认识反腐永远在路上的一贯立场,必须清醒认识司法改革后权力制约的高发风险,必须清醒认识司法事业发展的新背景,必须清醒认识司法系统腐败中的顽瘴固疾,必须清醒认识司法审判事业的底线原则。找准“五个问题”:麻痹大意的松懈心理、瑕疵归因的傲慢态度、避重就轻的避责意识、黑白不分的错误心态、惯性消极的懈怠思想。姚丽青院长要求,全市法院要坚定信念,凝心聚力,突出“五个结合”,奋力开创全面从严治*新局面。把理论学习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突出入脑入心,强化自觉自省;把个案查处与系统治理相结合,突出机制预防,强化一体推进;把自我管控与派驻监督相结合,突出内外联动,强化全面监督;把专项活动推进与廉*文化建设相结合,突出长效治理,强化常抓常严;把“关键少数”与“绝大多数”相结合,突出全面从严,强化示范引领。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
部门负责人廉*约谈会
12月9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各部门负责人廉*约谈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田年清主持会议,传达了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情况,分析当前全面从严治*形势:一是抓“两个责任”的落实是真严真抓;二是追责的范围不断拓展;三是体现了一种常态化。并强调:一要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正视存在的问题,把纪律和规定挺在前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办理案件;二要真抓真做,着力化解解决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三要加大对主体责任的检查落实,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绷紧廉*自律这根弦,加强监督不放松。
基
层
新
闻
明溪法院开展十九届
五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
12月16日,明溪法院组织开展“学习五中全会精神,增强贯彻*治自觉”主题活动,院领导宣讲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体*员干警参加并认真学习。干警们纷纷表示,要将全会精神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升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硬功夫。
将乐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
12月14日,将乐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及*协委员走进法院,感受法院阳光司法和便民服务。活动中,代表委员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接待中心等,并着重了解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的功能及执行流程,观看了执行案件查控、远程集中指挥、司法网络拍卖等内容,体会法院“分段集约”执行管理体系的高效便民。
永安法院司法警察服务行动不便当事人
12月17日,永安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由于当事人身患重病、腿脚行动不便,需依靠轮椅出行,当事人家属无法独自将当事人带至审判法庭。该院值班法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后,立即上前询问相关情况,合力将当事人抬至审判法庭,确保其按时参与开庭。当天庭审结束后,该名当事人再三向法院干警表示感谢。
三元法院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建议
12月16日,在三元区人大常委会的牵头下,三元法院院领导带队分批到辖区各乡镇街道走访当地人大代表,以座谈会的形式向代表们通报一年来法院各项工作情况,主动接受代表的监督,加强司法公开,提升辖区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同度。会上,参会代表们纷纷表示法院汇报内容详实、客观全面,对一年来三元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服务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结合各自工作、生活以及当地居民实际情况,向法院提出意见建议。
清流法院召开诉非联动工作座谈会
12月15日,清流法院邀请县经济开发区、县人社局调解员召开诉非联动工作交流座谈会进一步了解各诉非联动单位调解工作开展情况。三方围绕当前常见的纠纷概况,交流矛盾纠纷诉非联动化解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调解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如何更加有效的诉非联动化解纠纷进行了交流与总结,并对下一步具体诉非联动工作做出了安排。
沙县法院组织集中观看
《新闻联播》“三明实践”宣传报道
12月17日19:00,沙县法院组织全院干警集中观看《新闻联播》“三明实践”宣传报道,深入感受沙县小吃的发展奋斗史,始终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小吃业,把总书记的殷殷嘱托牢记于心,发展成为广受欢迎的“国民美食”,进一步增强干警践行新发展理念的*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建宁法院异地拘传
促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
12月15日,建宁法院干警赴江西省广昌县拘传被执行人谢某,顺利促成一起执行案件执结。据悉,陈某与谢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判决谢某应向陈某支付货款2.7万元,判决生效后,谢某仅支付元货款后,未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年6月,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谢某要求其履行义务未果。12月15日,执行法官赴江西省广昌县在其家中找到谢某,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谢某仍然拒绝支付欠款。随后,执行法官向谢某出示拘传票,并向谢某告知抗拒、规避执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迫于压力谢某当场将剩余的1.9万元全部转给申请人陈某。
宁化法院开展普法宣传进校园活动
12月16日,宁化法院组织法官来到东风小学参加以“拒绝校园欺凌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普法教育活动。法官结合小学生的年龄特点,主要从校园欺凌的定义、如何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展开讲解,劝诫学生遇到矛盾不要采用暴力和欺凌手段,鼓励全体同学面对校园欺凌时要勇敢站出来,采用正确的应对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泰宁法院成功执结一起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12月16日,泰宁法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快速出击,成功执结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被执行人王某欠申请人余某工资款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申请人余某通过电话向执行法官反映被执行人王某在某单位尚有工程款未领取,执行法官立即驱车奔赴执行目的地,在向该单位负责人核实情况之后,当即向该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取被执行人王某在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余某工资,该案执行完毕。
案例普法
尤溪法院
尤溪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张某和被害人*某回家,两人在楼下相遇一起上楼,张某因自家厨房和阳台有漏水,要求住在楼上的*某处理其家厨房、阳台漏水的问题,*某坚称不是其家漏水,因而双方发生争吵、互殴,张某用拳头击打*某右侧眉骨一拳,致*某右眼部受伤。经鉴定,*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且愿意接受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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