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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法院召开县委巡察工作意见反馈会
12月25日,宁化县委第二巡察组到宁化法院召开巡察意见反馈会,巡察组组长廖善德就巡察工作情况进行反馈,并对下一步如何落实专项整改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巡察办主任邱北苓等出席会议。宁化法院院长*伟主持会议并表示,宁化法院*组将诚恳接受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对指出的问题照单全收,从三个方面严格抓好整改落实:一是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全盘认领整改清单;二是聚焦问题,立行立改,全力破解整改难题;三是抓好结合,强化引领,全面转化整改成果。
梅列法院代院长王文光在区委
工作务虚会上汇报法院工作
12月24日,梅列法院代院长王文光参加梅列区委工作务虚会,并在会上提出该院年工作思路:一是服务中心工作护航大局发展;二是强化民生保障回应群众需求;三是深化精品建设先行示范改革;四是牢记初心使命筑牢司法基石。
建宁法院举行
“荣誉天平纪念章”颁发仪式
12月25日,建宁法院举行“荣誉天平纪念章”首次颁发仪式,代院长牟旭向5名在法院工作满30年、为人民法院工作作出长期贡献的同志颁发了“荣誉天平奖章”及证书,并对获得奖章的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号召全院干警向获得奖章的同志学习,践行初心使命,推动法院工作取得新的发展进步。获得奖章的同志分别回顾了30年的工作历程和法院30年的发展变化,表达了对司法事业的忠诚和热爱。
大田法院联合供电公司开展
法企共建主题*日活动
12月22日,大田法院、县供电公司联合开展法企共建主题*日活动。组织双方*员干警员工到太华镇罗丰工业园走访福建科华石墨公司,通过参观该企业生产线、与企业负责人交流、座谈,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后,帮助企业分析研判当前涉法涉诉、生产经营风险和用电安全隐患等,提出防范对策和建议。随后,*员们来到供电公司太华供电所,由法官助理严健婷向参加活动的*员们宣讲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引导法院干警和企业员工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扎实推动全会精神入脑入心、落地生根。
清流法院依法强制腾退案外人
非法占用的店铺
12月25日,清流法院在人大代表、*协委员现场见证下对龙津镇屏山路66号的一间店铺进行强制腾退。该间店铺拍卖后,发现店铺被案外人非法占用当做停车场。为维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发出腾房公告,但占用人仍置之不理。该院遂制定详细执行方案,对该间店铺实施强制腾房工作。当天,执行干警现场拉起警戒线维持秩序,对物品清点造册并放置指定地点,顺利将店面交付给竞买人。
三元法院强制拘留促执行
年初,被执行人吴某以资金紧张为由向申请人林某借款10万元,借款后,吴某迟迟未能归还欠款本金及利息。法院判决确定吴某尚欠林某借款本息共计15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吴某先行归还了7.5万元案款,此后便下落不明。12月24日,三元法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吴某并将其拘传回院,面对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吴某不为所动,拒不还款,干警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到医院后,面对拘留前的体检,吴某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请求同申请人面对面沟通交流。最终,被执行人现场支付案款3万元,并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承诺剩余案款将于年1月15日前结清。
永安法院获当事人赠送感谢锦旗
年,吴某等25户购房者购买了永安市龙山路某房产,向开发商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并于年1月15日办理了房产合同备案手续。但之后,开发商因资金周转问题,该处楼盘成为烂尾房,并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承建该楼盘的建筑公司诉至永安法院,该院依法对该处房产进行查封。12月3日,吴某等购房者向该院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经调查,该院认为吴某等25户购房者提出的执行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终止对上述房产的执行。12月24日,吴某等25户购房者派代表向该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尤溪法院开展“门前四包”
共建路段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2月25日,尤溪法院组织8名干警开展“门前四包”共建路段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共建路段的烟头、塑料袋、落叶等进行清理,以实际行动助力市容整治工作。
明溪法院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连日来,明溪法院组织青年法官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到辖区民营企业实地走访,参观生产车间,了解民营企业经营状况,就劳动用工、合同纠纷、产品销售等情况进行交流,为企业用工方面提出相应的法律指导,并对负责人提出的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为企业讲解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沙县法院召开第四季度*支部书记联席会
12月22日,沙县法院召开第四季度*支部书记联席会,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内法规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并围绕*支部日常管理、丰富主题*日活动等主题开展交流,共同为做好明年的机关*建工作出谋划策。会议强调:要提高站位,提前做好年支部*建规划,深入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创建,确定1-2个支部*建工作亮点和特色,安排专人负责,一抓到底,提高机关*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将乐法院开展冬日走访慰问活动
12月23日,将乐法院组织8名*员干警到挂包村溪南村开展冬日走访慰问活动。活动中,*员干警们为困难群众送去了慰问品,与他们话家常,了解他们的身体情况、家庭情况及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同时鼓励他们保持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树立起对生活的信心。
泰宁法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12月22日,泰宁法院联合检察院、农业农村局、团县委、河长办在金溪河畔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向河中投放花鲢等鱼苗50万余尾,着力改善、修复金溪流域生态环境,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案例普法
尤溪法院
尤溪法院审结一起失火案。被告人王某到新阳镇下桥村复垦荒田期间,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扔到田边杂草丛中,烟头丢弃处杂草起火并迅速蔓延,引发周边山场森林火灾。经鉴定,该火灾过火面积亩,直接经济损失.15元。王某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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