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
又被“学习强国”点赞啦!这次是因为什么?12月29日,《学习强国》刊登了《泰州姜堰:构建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着力完善“诉源治理”机制》一文,对姜堰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报道。
非诉远程视频调解一起交通事故
近日,泰州市姜堰区非诉讼服务中心法院分中心人民调解员李益恒利用人民调解线上平台功能,远程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仅仅7分钟时间便成功将矛盾化解于诉前。4月15日,被告汪某驾驶轿车与原告祁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致两车损坏,原告受伤。考虑到该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且被告在浙江杭州,路途较远。为减轻当事人负担,调解员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调解,被告汪某、保险公司和调解员在屏幕上实现三方“面对面”互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成功化解于诉前。作为江苏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试点单位,泰州市姜堰区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着力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扎实推进非诉讼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建立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非诉讼纠纷化解体系,切实减轻群众讼累,有效防控社会风险。
作为江苏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试点单位,泰州市姜堰区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着力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扎实推进非诉讼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建立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非诉讼纠纷化解体系,切实减轻群众讼累,有效防控社会风险。广覆盖,建立“共治理”工作机制泰州市姜堰区全区非诉讼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推进会召开
构建非诉讼纠纷解决“1+5+14+N”综合平台网络。网络覆盖区、镇、村三级,涵盖民事、商事、家事、行*等四大领域。区级层面依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1个中心,在法院、公安、人社、住建、信访等5个部门各设1个分中心。
各镇(街)依托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村(居)依托司法行*服务站(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分别建立镇村两级中心。全区综合平台网络实现横向贯通、纵向相联。建立全区非诉服务中心人员信息库。对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特长、联系方式进行统计,建设网格化、行业化、专业化人员信息库。
目前,姜堰全区共有包括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医学专家、心理咨询师等专家学者,以及住建、国土、人社等重点部门和工青妇组织工作人员等专家型调解员余名。健全完善非诉服务中心管理运行制度机制。
围绕加强无缝对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完善了公调、诉调、访调、仲调等对接机制,建立健全甄别分流办法、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疑难复杂纠纷会商会办办法、信息查询办法、分析研判月报告等工作制度。
着眼发挥专业资源优势,联合公安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创新建立“4+N”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模式。
围绕提高非诉服务平台建设质量和机制运行质效,建立登记统计办法、督查考核办法。强服务,树立“解难题”目标导向非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分中心工作人员与岗位职责公示
直面问题,延伸“网格化”前沿触角。将信息采集维护、矛盾纠纷化解、反映群众诉求、提供社会服务等要素嵌入网格化治理平台,吸纳信息灵、敏锐性强、*治觉悟高、调解经验丰富的社区网格长、网格员,与村专、兼职调解员结成工作小分队,每周对网格涉稳信息“过堂”研判,及时收集群众法治诉求,精准把握前端治理中趋势性问题,打造集民意收集员、解纷知心人、法治宣传队于一体的新型社区治理力量。
今年6月,姜堰区罗塘街道网格员第一时间上报一起劳务人员在境外非正常死亡赔偿纠纷并启动“4+N”非诉化解程序,有效稳控家属情绪,促使案结事了。案件跟进中,工作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对外劳务市场纠纷隐患,催生该区建立对外劳务市场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便民利民,推行“一站式”贴心服务。在非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引导服务岗,为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业务指引等,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并针对性地推出面向年迈、残疾等特殊群众上门办理的便民服务,做到“一站式服务”“最多跑一次”。
中心配置1—2名常驻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周固定一天“坐诊”,通过跟踪调解、信访代办、出具法律意见等方式为来访群众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为非诉纠纷处理“加速度”。6月以来,中心累计接待群众咨询余人次,化解矛盾纠纷件,其中律师参与调解件,行*调解4件。提质增效,强化“双考评”考核引领。成立非诉讼服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非诉讼纠纷化解过程中的人民调解工作实行“日常工作”和“以案定补”双考评。每月对人民调解员的德、能、勤、绩、廉等及调解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实行责任落实到人,案件考核结果与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挂钩的考核方式。其中:案件的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次。案件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合格案件,得分在85分至94分的为基本合格案件,得分在84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案件。
同时,以非诉讼服务中心为单位,试行打分排名,对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及时给予表彰,对参与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不力、贻误处置时机或者工作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较大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
“双下降”,凸显“降诉累”成效卓著非诉纠纷调处现场
泰州市姜堰区作为全省非诉工作的试点单位,自年7月工作启动部署后,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努力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化解效率最大化。
非诉机制落地运行以来,凭借其相对便捷的优势,取得了群众信任,截至年11月底,姜堰区通过非诉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件,同比增长%。
同期数据显示,姜堰区法院受理的家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债务纠纷等各类民商事纠纷共件,一审受案率与去年同比下降14.78%,区法援中心受理农民工讨薪类法律援助案件件,同比下降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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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
又被“学习强国”点赞啦!这次是因为什么?12月29日,《学习强国》刊登了《泰州姜堰:构建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着力完善“诉源治理”机制》一文,对姜堰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报道。
非诉远程视频调解一起交通事故
近日,泰州市姜堰区非诉讼服务中心法院分中心人民调解员李益恒利用人民调解线上平台功能,远程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仅仅7分钟时间便成功将矛盾化解于诉前。4月15日,被告汪某驾驶轿车与原告祁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致两车损坏,原告受伤。考虑到该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且被告在浙江杭州,路途较远。为减轻当事人负担,调解员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调解,被告汪某、保险公司和调解员在屏幕上实现三方“面对面”互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成功化解于诉前。作为江苏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试点单位,泰州市姜堰区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着力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扎实推进非诉讼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建立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非诉讼纠纷化解体系,切实减轻群众讼累,有效防控社会风险。
作为江苏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试点单位,泰州市姜堰区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着力完善“诉源治理”机制,扎实推进非诉讼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建立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非诉讼纠纷化解体系,切实减轻群众讼累,有效防控社会风险。广覆盖,建立“共治理”工作机制泰州市姜堰区全区非诉讼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推进会召开
构建非诉讼纠纷解决“1+5+14+N”综合平台网络。网络覆盖区、镇、村三级,涵盖民事、商事、家事、行*等四大领域。区级层面依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1个中心,在法院、公安、人社、住建、信访等5个部门各设1个分中心。
各镇(街)依托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村(居)依托司法行*服务站(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分别建立镇村两级中心。全区综合平台网络实现横向贯通、纵向相联。建立全区非诉服务中心人员信息库。对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特长、联系方式进行统计,建设网格化、行业化、专业化人员信息库。
目前,姜堰全区共有包括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医学专家、心理咨询师等专家学者,以及住建、国土、人社等重点部门和工青妇组织工作人员等专家型调解员余名。健全完善非诉服务中心管理运行制度机制。
围绕加强无缝对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完善了公调、诉调、访调、仲调等对接机制,建立健全甄别分流办法、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疑难复杂纠纷会商会办办法、信息查询办法、分析研判月报告等工作制度。
着眼发挥专业资源优势,联合公安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创新建立“4+N”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模式。
围绕提高非诉服务平台建设质量和机制运行质效,建立登记统计办法、督查考核办法。强服务,树立“解难题”目标导向非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分中心工作人员与岗位职责公示
直面问题,延伸“网格化”前沿触角。将信息采集维护、矛盾纠纷化解、反映群众诉求、提供社会服务等要素嵌入网格化治理平台,吸纳信息灵、敏锐性强、*治觉悟高、调解经验丰富的社区网格长、网格员,与村专、兼职调解员结成工作小分队,每周对网格涉稳信息“过堂”研判,及时收集群众法治诉求,精准把握前端治理中趋势性问题,打造集民意收集员、解纷知心人、法治宣传队于一体的新型社区治理力量。
今年6月,姜堰区罗塘街道网格员第一时间上报一起劳务人员在境外非正常死亡赔偿纠纷并启动“4+N”非诉化解程序,有效稳控家属情绪,促使案结事了。案件跟进中,工作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对外劳务市场纠纷隐患,催生该区建立对外劳务市场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便民利民,推行“一站式”贴心服务。在非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引导服务岗,为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业务指引等,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并针对性地推出面向年迈、残疾等特殊群众上门办理的便民服务,做到“一站式服务”“最多跑一次”。
中心配置1—2名常驻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周固定一天“坐诊”,通过跟踪调解、信访代办、出具法律意见等方式为来访群众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为非诉纠纷处理“加速度”。6月以来,中心累计接待群众咨询余人次,化解矛盾纠纷件,其中律师参与调解件,行*调解4件。提质增效,强化“双考评”考核引领。成立非诉讼服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非诉讼纠纷化解过程中的人民调解工作实行“日常工作”和“以案定补”双考评。每月对人民调解员的德、能、勤、绩、廉等及调解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实行责任落实到人,案件考核结果与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挂钩的考核方式。其中:案件的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次。案件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合格案件,得分在85分至94分的为基本合格案件,得分在84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案件。
同时,以非诉讼服务中心为单位,试行打分排名,对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及时给予表彰,对参与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不力、贻误处置时机或者工作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较大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
“双下降”,凸显“降诉累”成效卓著非诉纠纷调处现场
泰州市姜堰区作为全省非诉工作的试点单位,自年7月工作启动部署后,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努力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化解效率最大化。
非诉机制落地运行以来,凭借其相对便捷的优势,取得了群众信任,截至年11月底,姜堰区通过非诉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件,同比增长%。
同期数据显示,姜堰区法院受理的家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债务纠纷等各类民商事纠纷共件,一审受案率与去年同比下降14.78%,区法援中心受理农民工讨薪类法律援助案件件,同比下降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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