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崇高的事业,教师是神圣的职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加强我校教育行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杜绝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特作出如下承诺:
1.学校不将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2.学校和本校在职教师不参与各种有偿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等;
3.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4.禁止本校在职教师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5.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6.禁止本校在职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文化、艺术等学科教学并从中获取报酬;
7.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8.禁止本校在职教师从事其它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的行为;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有关部门依规对我校及相关教师的处理。
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举报。举报邮箱:lcsyxxxzs
s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