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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6 11:16:00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办〔〕39号)精神,落实全国、省和泰州市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解决学前教育招生入园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我园认真落实《泰州市姜堰区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泰姜教〔〕97号),现制定我园年秋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

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益、普惠的原则。

(二)坚持按施教区招生、免试入园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

招生对象及报名时间

幼儿小班为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3周岁的幼儿。要求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幼儿园集体活动。

招生时间:7月20日—22日(三天)

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

报名地点:泰州市姜堰区第二实验幼儿园一楼小班

招生咨询,(窦老师)

三、

收费标准

具体费用按照物价局秋学期收费标准于开学初通过网上银行收取。

四、

招生区域

姜堰大道-姜溱河-新通扬运河-姜官路区域;

姜堰大道-人民北路-新通扬运河-姜溱河区域;

姜堰大道-北大街-迎宾东路-振兴北路区域。

五、

招生办法及有关情况说明

(一)具有我园施教区内常住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动产(或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城区适龄幼儿。

房屋产权性质:不动产(或房产)证是指入园幼儿法定监护人或祖辈持有的普通住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房)的完全产权,与家庭成员(三代以内的直系)以外的其他人共有产权的普通住房、车库、期房等不作为入学依据。

根据教育局(泰姜教97号)文件精神,从今年幼儿园入园实行学位学段管理,即城区公办幼儿园施教区范围内同一房产只提供对应公办幼儿园一个入园名额(同一家庭除外),在该学位使用结束前3年不再提供入园学位。

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⒉父母不动产(或房产)证;

⒊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

⒋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

⒌体检健康证明(如家长不能及时提供,可到开学前办理新生入园报到时提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⒈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家长向幼儿园提出无房核查申请,由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核查),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婚后、幼儿出生后的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从未迁移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或房产)证坐落地与户籍地址一致,此房可作为确定施教区幼儿园的依据。

⒉户籍与不动产(或房产)证不符的,按不动产(或房产)证上地址录取。

⒊年8月20日前在我园施教区购房但未能办理不动产(或房产)证的,如契税已缴,可凭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及合同等办理入园。

⒋-年搬迁户子女,搬迁协议上原搬迁地点或新购房地址在我园施教区可办理入园就读。

⒌家住城区的革命烈士、现役*人(含武警)、消防救援人员、援疆援藏或公派出国人员子女(附有关证明),若其已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附有关证明)在本园所属施教区内实际居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不动产(或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入园的依据。

⒍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父母身份证、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或劳动合同和社保手续、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登记本、外来人口居住证等,如暂时居住地所属本园施教区可向我园提出申请,由本园根据学额情况酌情安排。

7.特殊对象(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当年度*队转业安置人员、对姜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等)和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姜堰区疫情防控一线岗位的医务人员子女入园,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六、

报名流程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到指定教室审核报名材料(男孩到小一班、女孩到小二班);家长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审核人仔细验证原件,并收齐证件复印件在复印件逐一签字确认;经审核后,工作人员如实录入幼儿基本信息,扫码进入相应QQ群,完成报名程序。

泰州市姜堰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年7月6日

编辑:王晨涛

审核:窦海芳曹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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