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天津1名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曾接触货物的同批货物流入我省福州市、泉州市,涉冷冻猪前蹄髓、猪肋排、鱼等产品;接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通报由福州市马尾区一冷库运装发往山东省临沂市的一批马来西亚进口带鱼表面检测出新冠肺炎病*核酸样本阳性。相关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第一时间紧急部署,正进行核查处置。
鉴于当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如下提醒:
一、生产经营进口肉类、水产品及制品、水果的商家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进货销售台账。每批食品的食品追溯凭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环境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货物消*证明要齐全,方可入库、投用、销售,否则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二、广大市民尽可能不要网购冷链食品,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不购买不能提供《消*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鼓励实行消费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确保全程可追溯。
三、对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要做好消*处理;处理食材前要洗手,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佩戴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处;烹饪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好餐具和台面的清洁,食物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
四、食用后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食材来源、品种及食用时间等信息。
五、不信谣、不传谣,一切以*府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
来源: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杨阳
责编:梁梦怡
审核: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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