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绿水青山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发展观,泰宁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加大对河道水资源保护力度,11月26日,检察长叶建朝与河(湖)长办主任、水利局局长吴良田等一行人前往大金湖、上清溪开展联动巡河活动。
巡河人员一行实地查看了上清溪水系,重点了解河段是否存在“四乱”即乱占、乱堆、乱采、乱建等影响水体的情况。重点询问了上清溪上码头“河长”当前水质情况、是否存在非法电鱼、*鱼情况、遇到污染如何处理、是否存在需要检察机关协调解决的影响水域生态环境建设发展问题等相关情况。巡河结束后,一行人与上青乡*委书记共同座谈关于生态修复基金在“增殖放流”适用上应注意的问题。
看到河上飘着生活垃圾,检察干警随手拾起垃圾放进垃圾桶。
一行人员参观了“泰宁县生态建设馆”,看到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维护泰宁县绿水青山付出的努力与取得的成效。河(湖)长办主任当场表示“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仍虽处于探索阶段,但已初见成效,我们要加强沟通协调,对河湖管护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共同推动问题解决,构建起水生态损害预防新秩序,从而提升水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保护。
叶建朝检察长强调:
条条溪流汇大海,我们不仅要重视县级、乡级河流的治理,更不能忽视作为主河道“神经末梢”的村河道、小溪池塘的防治,河(湖)长与检察长要通过常态化沟通对接,加大与河(湖)长的检查巡查力度,让“河(湖)长+检察长携手”巡河成为常态化。在此基础上,坚持公益诉讼双赢共赢、检察建议专项监督的理念,维护好“公益”这一核心,通过法律监督实现泰宁“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为更好的落实泰宁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舟行碧波上,
人在画中游。
——泰宁县的绿水青山
值得我们付出。
文案丨吴艳琴
图片丨吴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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