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院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从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年选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范围
计划从福建生源的年应届本科生中,选拔1名**类选调生,学校将按照计划名额1:10的比例推荐考试人选,我校计划名额定向招录到19个山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宁化、建宁、明溪、清流、泰宁,*和、松溪、浦城、光泽、顺昌,武平、长汀、连城,柘荣、寿宁、周宁、屏南、霞浦、古田)。
二、选调条件
01
*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奉献,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02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品行端正,作风朴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03
学习勤奋刻苦,专业基础扎实,学业成绩优良。本科生必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不含春季高考)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须在年1月1日—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04
身体、心理健康,能够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环境,身体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05
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要求:
(1)沿海(包括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或校级团委、学生会副部长、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不少于1学年;担任*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2学年。
(2)山区(包括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
(3)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永泰,云霄、诏安、平和,建宁、宁化、泰宁、清流、明溪,顺昌、浦城、光泽、松溪、*和,武平、长汀、连城,霞浦、寿宁、周宁、柘荣、古田、屏南,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
06
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年11月及以后出生)。
07
**类选调生,在同等条件下,侧重选调经济贸易类、土建类、财*金融类、环境生态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会计与审计类等专业的毕业生。
08
对具备上述条件的中共*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入伍经历和少数民族的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对革命老区、中央苏区给予适当倾斜,对具备上述条件的革命老区县、中央苏区县生源的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存在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推荐报考。
三、选调程序
1.报名和审核:(1)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等单位在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