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员潘雪英
市人大代表
拟不起诉人廖某文还很年轻,又是初犯,且具有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检察院如果对他作不起诉处理,我觉得符合法律规定。听证员张玲
市*协委员
本案中,受害人有一定过错,案发后廖某文积极赔偿,我认为没有社会危害性,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员宋永优
律师
本案受害人存在过错,拟不起诉人廖某文属于激情犯罪,案发后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是法理、事理、情理相统一,同时也是对双方当事人的警示,更是对人民群众最好的法治教育。
听证会现场
11月13日下午,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廖某文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三名听证员在查阅了案件材料,充分听取了拟不起诉人、受害人双方意见和办案人员意见后,于听证会上相继发表听证意见。
听证员发表听证意见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廖某文(男,福建泰宁人)因与谭某之间的感情问题,来到瑞金约谭某见面,谭某带受害人毛某、杨某一起来到廖某文租住酒店,双方发生争执,毛某、杨某冲进房间对廖某文进行殴打。停手后廖某文进入卫生间打电话,因被打不服气,拿起卫生间洗漱用的玻璃杯,冲出卫生间朝毛某额头砸去,导致毛某流血受伤。经鉴定,毛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廖某文要求谭某拨打和,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5万元,取得谅解。本次听证会由检察长葛振瑞亲自主持,通过新闻媒体、自媒体公开播放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协委员、律师、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充分释法说理,以公开透明促进公正,以身边案例促进敬法守法用法。
据统计,今年以来,我院共举行公开听证会7次,院领导主持6次,占比85.7%。邀请专业化、高素质的听证员参加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作为我院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进一步提升了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
--以上为赞助商广告,联系电话--
▍编辑:绵江涛声|审核:红都书生
▍来源:红都检察
▍整理:瑞金网
情理相通,法情互融!
点赞!在看!分享给更多人↓↓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