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参评城市(区)的公示通知》,(简称通知),公示显示山东15个市(县)入围,菏泽名列其中!
地级:滨州市、菏泽市、济宁市、聊城市、泰安市
县级:昌邑市、肥城市、广饶县、桓台县、金乡县、青州市、曲阜市、新泰市、诸城市、邹平市
《通知》提出,为展示文明城市创建丰硕成果,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化拓展,根据中央文明委工作安排,从年8月起,中央文明办部署启动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工作。
根据《通知》内容,从8月以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委申报推荐,经中央纪委办公厅、中央*法委、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严格审核,报中央文明委审定批准,个提名城市(区)获得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参评资格。
按照评选办法和程序,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个参评城市(区)名单予以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从公示之日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中央文明办反映。
公示时间:年9月14日—年9月18日
-、-(上午9:00—下午17:00)
邮箱:wmc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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