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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11 17:37:00

10月19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通告,将于年10月21日起开展西青区南岸家园和大寺新家园部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包括佳和康、荣、贤、惠、兰庭及亲和泽、润园)资格受理,同时,启动大寺新家园部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网上登记工作。月租金标准16-18元/建筑平方米不等,有需要的家庭赶快准备材料登记了!

公租房项目基本情况

已配租项目

佳和康庭(月租金标准16元/建筑平方米)位于西青区大寺镇赤龙南街津港公路与民盛路交口,咨询、。

佳和荣庭(月租金标准16元/建筑平方米)位于西青区大寺镇赤龙南街津港公路与民盛路交口,咨询、。

佳和贤庭(月租金标准16元/建筑平方米)位于西青区大寺镇赤龙南街储珍道21号,咨询。

佳和惠庭(月租金标准16元/建筑平方米)位于西青区大寺镇赤龙南街民润道5号,咨询。

佳和兰庭(月租金标准18元/建筑平方米)位于西青区解放南路延长线,津港公路以东,咨询。

亲和泽园(月租金标准18元/建筑平方米)位于西青区解放南路延长线,津港公路以东,咨询。

亲和润园(月租金标准18元/建筑平方米)位于西青区解放南路延长线,津港公路以东,咨询。

新投放房源

南岸家园(月租金标准18元/建筑平方米)位于西青区泰宁道与营洁路交口,可登记房源套,均为一居室房屋,咨询。南岸家园目前仅受理资格申请,登记配租时间另行公告。

资格申请

受理申请时间及项目

自年10月21日起,我市开始受理一个居住空间公租房资格申请,申请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区住建委住保窗口申请西青区南岸家园和大寺新家园公租房承租资格。

申请条件

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及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等相关要件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住建委,办理《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

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申请人持本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等相关要件到户籍所在区住建委提出申请。

申请优先摇号家庭:

残疾类家庭。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应提供相应残疾等级的第二代《残疾人证》。有伤残*人且残疾等级在六级(含)以上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户籍所在地区民*局开具的肢体、视力残疾证明。

其他优先摇号家庭。退役*人应提供《天津市定期补助人员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应提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国家、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全国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应提供相应的表彰证书;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者应提供天津市人民*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者《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荣誉证书。申请家庭在申请资格时,应按照区住建委要求提供以上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发现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不正当贿赂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配租标准

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的不足3人家庭,原则上承租一居室或一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3人及以上家庭,可承租一居室单元住房(一个居住空间)户型或二居室单元住房(二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单亲家庭成员为父女或母子关系且子女年龄在14周岁以上(含),可选择承租一居室或二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家庭,配租标准按照我市相关*策执行。

登记配租

登记范围

持有有效《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以下简称《符合条件通知单》)的家庭。每个持证家庭仅可同时登记一个公租房项目,包括大寺新家园和其他网上登记项目。

登记项目

本次网上登记的项目有西青区大寺新家园佳和康庭、荣庭、贤庭、惠庭、兰庭,以及亲和泽园、润园。登记项目将根据房源配租情况适时调整,具体登记项目安排可通过“天津住房保障”手机APP查看。

登记时间及方式

登记时间:年10月21日起,启动房源登记配租,此后将分批次进行登记、摇号。原则上每批次登记不超过3个月,前批次登记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开启新批次登记,每批次截止时间以届时登记说明信息为准,首批次登记截止到年11月30日。

登记方式:登记采用“天津住房保障”手机APP—“公租房”—“网上登记”功能进行网上登记。

▲扫码下载APP

▲APP登记操作

项目咨询方式

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00,可拨打项目咨询电话向经营单位了解项目有关情况。

登记规则

申请家庭应在《符合条件通知单》有效期内,按照标注的家庭类别、可配租标准进行登记,成功登记后,《符合条件通知单》到期的家庭也可参加本批次摇号。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非租房补贴类家庭配租标准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国土房发〔〕18号)规定执行。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家庭,配租标准按照我市相关*策规定执行。

登记时限截止前,申请人可以撤销登记申请;登记时限截止后,申请人不得撤销登记申请;撤销登记后,《符合条件通知单》已到期的申请人不能再登记。

登记期间,已确认登记家庭需变更登记项目的,可在网上撤销登记,并重新选择项目登记。撤销变更行为一经操作即视为申请家庭全体成员一致意愿,《符合条件通知单》已到期的申请人不能变更登记项目。

摇号

每批次登记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摇号。

摇号代表产生方式:经营单位根据项目可登记房源数量确定摇号代表,最多不超过20人;登记结束后,收到短信确认通知的登记家庭,即为摇号代表参加现场摇号。

摇号组别:按照优先组家庭、租房补贴组家庭和非租房补贴组家庭分组顺序依次进行摇号。如前类别家庭登记数量累计已多于房源数量时,将不再组织对后续类别家庭的摇号。

摇号方式:采用计算机程序或抽签等方式确定入围家庭姓名、身份证号、顺序号,以该顺序号作为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入围家庭及选房顺序号与网上登记顺序无关。

公布摇号结果:摇号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在天津住建网公布摇号结果,登记家庭可查询入围结果。

复核

登记摇号结束后,区住建委对摇号入围家庭承租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经营单位可进行后续配租;复核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发现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不正当贿赂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入住

经营单位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入围家庭办理选房入住手续。通过摇号程序确定选房顺序号的家庭持《符合条件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依据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摇号入围后放弃选房资格、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定住房的家庭,视同放弃公租房承租资格,且自《符合条件通知单》注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来源

天津住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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