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常见官制官名扫盲第四弹——
(按:前三弹为:唐代官制官品、三公九卿制、两汉三国魏晋官职官名
链接:由“柏梁诗”一窥汉代中央官制
走向文化深处:全解唐代职官制度)
①宋代官制
1、北宋前期的朝廷*制:
◎官、职、差遣——
宋初沿五代旧制,官名与实际职务大体相符,担任与“官名”名称不符的职务,称为“差遣”,但为数较少。不久,另设新机构并扩大“差遣”的范围,实行官名与实际职务分离的制度,以剥夺原机构及“官”的职权。“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册府元龟》卷《宰辅部?总序》)。关于唐代后期和五代、北宋的宰相职衔,有人认为只有同平章事才是真宰相,侍中、中书令是虚衔,此说欠妥(参见陈振:《关于晚唐、五代的宰相制度》,《史学论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年版)。许多旧机构几乎都成了闲散单位,只办理一些次要事务。
文官通常都具有官、职、差遣三种职衔。官,也称正官,指三省六部及寺监等的各种官称,如仆射、尚书、郎中、中书舍人等,神宗元丰五年()官制改革以前,只作为官员定官位和俸禄高低的官称,称为寄禄官。改制以后,改为相应的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及各种大夫、郎,以定官位、俸禄,称为“阶官”,宋人后亦常称改制前的寄禄官为阶官。
职,也称职名,指馆、阁、殿的学士、直学士、待制、修撰、直阁等,在馆阁中实际任职的称为馆职。其他朝廷和地方官员所带的修撰、直阁等较低的“职”,称为贴职,除宋初外并不实任其职,只作为文官的荣誉衔。“差遣”有时也称“职”,但大多数“职”专指职名、贴职。
差遣是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也称“职事官”,“官”(寄禄官)有时也称“职事官”,但多数“职事官”是指“差遣”。“差遣”本身无品级,以“官(寄禄官)”定品。除同平章事、参知*事、枢密使/副使、翰林学士等外,“差遣”职务名称前通常都带有“判、知、同、提举、提点、管勾(干)”等字,如判尚书省事、知府等。
官员既可以只升降“差遣”职务,也可只升降“官”级或“职”等,也可以升降三者中的两种,甚至三者都升降。低级文官及受处罚的官员,只有“官”与“差遣”而没有“职”。
◎朝官、京官、选人与改官——
宋朝称常参官为朝官,但并不是专指参加朝参的官员,京官也并不专指在京任职的官员,朝官、京官都包括地方官,朝官指从七品以上的高中级文官,京官指八、九品低级文官。
选人已不是唐代所指的候补、候选官员,宋代的选人,也称“幕职、州县官”。原先的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的属官,如判官、推官、掌书记、支使等,称为幕职官;京府、留守的属官如判官、推官,以及县级的如知县事、县令、主簿、县尉,州、府的属官如司理、司法参*等,称为“州县官”,统称为“幕职、州县官”,共分为七等二、三十级,都作为寄禄官称,用以定官品和俸禄等级,官品自从八品至从九品,与京官官品相近,是京官的“候选”官员,通常即称为“选人”。上述“幕职、州县官”的官称,大多又与“差遣”(实职)名称相同,因而容易混淆。
宋代士人入仕,基本上都要经过“选人”阶段,许多人甚至终身是“选人”,只有升改为京官,称为“改官”,才能得到升迁中高级官员的机会。士人考中进士后,通常只有前三至五名的寄禄官称为低级“京官”。第六名(有时是第四名)以下的极大多数进士的寄禄官称,都是“幕职、州县官”,都属“选人”,所有“七阶选人须三任六考,用奏荐及功赏,乃得升改”为京官(孙逢吉:《职官分纪》卷15《翰林学士承旨》引《五代职官志》)。
◎中书与宰相、副相、使相——
中书,全称中书门下,习称*事堂、都堂、*府、东府,设于宫城中(“大内”),为最高行*机构,是宰相和副相办公处,与枢密院合称“二府”。宋沿晚唐、五代旧制,虽规定以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为宰相,但自后周世宗显德元年()中书令任宰相的冯道死后,未再任命中书令为宰相,宋代沿袭亦未再任命中书令为宰相。
侍中,只有德高望重或权位隆盛的少数同平章事,才能将宰相的职衔晋升为侍中。元丰改官制前,“国朝以秩高罕除,自建隆至熙宁,真拜侍中才五人”。“真拜侍中”即是以侍中任宰相,不必带同平章事职衔,这五人是范质、赵普、丁谓、冯拯和韩琦,此外王旦和富弼二人也曾真拜侍中,但他们都以侍中的职衔名位过高而恳辞,仍只以同平章事职衔继续任宰相(《宋史》卷《职官志》一)。同平章事,全称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平章事,是北宋前期宰相的主要职衔。
五代、北宋前期,沿唐制亦以宰相兼领三馆。宰相例兼馆职,初任同平章事即兼集贤殿大学士,称集贤相;后升兼监修国史,称史馆相;最后升兼昭文馆大学士,称昭文相,为首相、上相。宋太宗时起,初任同平章事大多不兼馆职,以后再升兼馆职。
五代、北宋前期,亦设“使相”,凡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而兼有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衔,称为“使相”,只是荣誉衔。只有乾德二年()正月,由于宋太祖过早罢免留用的原后周宰相,以致任命赵普为宰相时,没有现任宰相签署敕令,才牵强附会地以使相(泰宁*节度使、同平章事)赵光义有“同平章事”衔,签署任命赵普为相的诏令。
参知*事,为副相,习称为执*,广义的“执*”还包括枢密院的正副长官、中书门下的副长官(中书侍郎、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宰相和执*通常则连称为“宰执”。
太祖乾德二年()四月,为分同平章事赵普之权,设参知*事为副相,但“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厅上事”(《宋史》卷《选举志》四),实际上只是宰相的助理。太祖开宝六年(),参知*事才升*事堂,与宰相同议*事,轮流知印、押班、奏事,具备了副相的职权。太宗至道二年()七月,寇準罢参知*事后,一度规定只令宰相押班、知印,参知*事除了议论*国大事不得升*事堂。不久,除朝会仍由宰相押班外,参知*事的其他职权均恢复。中书五房是中书门下的办事机构,指孔目、吏、户、兵礼、刑房,分理*务。旧设堂后官十五人分主事务,原由“吏”任职,宋太祖改用士人,太宗时改为六人,一人为提点五房公事。神宗初,增设检正中书五房公事一员,每房各置检正公事二员,以朝官担任。
宋初中书省成为闲散机构,中书舍人成为寄禄官称,除特命外通常不草制。另以其他官员草制(外制、中书制),称知制诰,资浅者称直舍人院(不久停设),临时代理者称权知制诰,其机构称为舍人院。神宗初,复设直舍人院,则属临时代理而非资浅。
◎枢密院——
枢密院,宋沿五代旧制设置,侵夺原兵部职权,为最高*事机构,习称枢府、西府,长官为枢密使、副使。太宗太平兴国四年(),开始以资浅者为“签署枢密院事”任副长官,后又设最低的副长官“同签署枢密院事”。英宗(名赵曙)时起因避讳改“签署”为“签书”。太宗淳化二年(),改知枢密院事为正长官,同知枢密院事为副长官;此后又改以枢密使为长官,副使等为副长官,枢密使、副使与知/同知枢密院事不并设。北宋时只有庆历二年至五年(—年)与西夏战争期间,枢密使由宰相兼任。
枢密院的办事机构为枢密院承旨司,设承旨、副承旨,后设都承旨、副都承旨,下分设兵、吏、户、礼四房。神宗初,设检详官,增设刑房,又设北面河西房以处理边防事务。
◎三司——
宋沿五代旧制设三司,是北宋前期总理财*及工务的机构,侵夺原户部、工部职权。三司仅次于中书和枢密院,号称“计省”,长官为三司使、副使,三司使号称为“计相”,太宗曾废三司使而分设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并各设副使;不久合为三司使;随后罢三司使而设左、右计使,接着增设总计使判左、右计事;又罢左、右计使,再分设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真宗咸平六年(年),又合并为三司使,并分设盐铁、度支、户部副使,以后又只设三司副使为副长官。下设二十四案,每案设推官或勾当公事主管,分管全国的商税、户税、盐、铁和百官俸禄,以及各种修造和建筑等。
◎审官院——
宋初,新设“差遣”由“中书”直接任命。太宗时设“差遣院”,负责文臣京朝官的考课与任命,后又设“磨勘京朝官院”,专负考课之责。太宗淳化四年()改称审官院,同年废差遣院,长官称知、同知审官院,侵夺吏部职权。神宗熙宁三年()五月,审官院改称审官东院;同时将枢密院的部分职权划出,增设审官西院,负责中低级武官,包括诸司使、副使及大使臣的考课与任命。
◎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
太宗淳化二年()设审刑院,长官为知、同知审刑院事,为最高司法复审机构,侵夺刑部的部分职权。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设纠察在京刑狱司,长官称纠察在京刑狱或纠察刑狱,负责纠察开封府及殿前司、马*司、步*司的徒罪以上案件。
◎礼院与权知贡举——
宋初沿设太常礼院,简称礼院,长官为知、同知院,侵夺礼部职权。
大中祥符元年(),宋真宗为制定封禅活动礼仪,设“详定所”;六年,改名“礼仪院”,以执*为判院,另设知、同知院。仁宗天圣元年(),废并入太常礼院。贡举唐属礼部,以他官任贡举称权知贡举。北宋前期礼部为闲司,沿旧制设权知贡举,主持科举考试,考试结束即罢。
◎谏院(谏垣)——
太宗端拱元年(),虽改左、右补阙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作为谏官,实际上仍只是寄禄官称。真宗曾下诏不兼他职,专司谏职,但兼他职如故,实际担任谏职的不多。因中书省、门下省本身已成为闲散部门,谏官因而没有专门机构。真宗天禧元年()曾下诏建立谏院,实际建院是在仁宗明道元年(),长官为判、同判谏院事,司谏、正言明令不兼他职者才任谏职,其他官员任谏职者称为知谏院、同知谏院。但谏官常将矛头指向官员而不是皇帝,情形与御史相似,“(御史)台谏合流”。
◎御史台——
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为台长,侍御史知杂事为副长官,都以其他官员兼、权,所属御史也以其他官员兼领,御史台下虽有台院(侍御史)、殿院(殿中侍御史)、察院(监察御史)之名,但御史多缺。太平兴国三年(),才任命监察御史,资浅者称“里行”,如殿中侍御史里行等。仁宗景祐元年(),三院御史定为六人。天禧初,一度设“言事御史”,也称言事官、谏官御史,任谏官之职。仁宗庆历五年(),重设言事御史兼谏职。
神宗元丰三年(),依唐制重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案,分察朝廷各行*机构(按:有点类似明朝的“六科”)。六名御史中三人分领六案,三人为言事御史担任谏职,兼监察朝廷其他机构。
三省、六部、九寺、五监宋初还大多保有具体职权,但遂渐成为闲散机构。除刑部、大理寺、国子监、司天监、都水监等,还保留大部分职权外,其他省、部、寺、监只剩下一些次要职权或少量杂务,长官通常称判尚书省之类。
◎馆阁——
三馆、秘阁、龙图阁等合称馆阁,所置学士、直学士、待制、修撰、直馆、直集贤院、直阁等,基本上都成为内外文官所带的“职”(贴职),并不实任其职,只是文官的荣誉职名。
三馆中弘文馆因避宋讳(按:赵匡胤、赵光义之父,宣祖赵弘殷)改称昭文馆,设大学士,史馆设监修国史,集贤院设集贤殿大学士,由宰相兼任以作为上相、次相、末相之序。史馆只修“日历”,“实录”、《册府元龟》等都在别处修撰;国史、会要则另设编修院修撰,修撰官员多从三馆官员中选任,日历后亦归编修院修撰,三馆实际成为国家藏书馆。太平兴国三年(),修建新馆,总名崇文院。太宗端拱元年(),又于崇文院中建“秘阁”,藏天文、占候类书籍及其他真本、秘籍、古画、墨迹等。
龙图阁,真宗咸平四年()建,藏宋太宗所撰诗文等,以后历代都建阁,如天章阁(真宗)、宝文阁(仁宗,附英宗)等共11阁,只有太祖、钦宗及南宋度宗(含)以后未建阁。
2、北宋中期的元丰官制改革:
神宗元丰二年()五月,李清臣上奏指出:“本朝官制踵袭前代陈迹,不究其实……官与职不相准,差遣与官职又不相准”,要求进行改革,其后进行官制改革,史称“元丰改制”。
◎阶官(寄禄官)——
元丰三年九月的《以阶易官寄禄新格》,是以原先的“文散官”官称,如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及各种大夫、郎,略加调整增补,编成“阶官”,共24阶,作为新的文官寄禄官称,以替代原先的省、部、寺、监官名的旧寄禄官称;并废“使相”原有官称为开府仪同三司(仍习称使相),列为文阶官之首。取消文、武散官。
元丰五年五月一日,宋朝廷文官系统正式实行新官制,恢复三省六部及寺、监的职权,使官名与职务相一致,这是以《唐六典》为蓝图制定的,但只改革了朝廷机构和文官系统京朝官的寄禄官称。
◎宰相和执*——
废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尚书、门下、中书三省长官为宰相,但尚书令、侍中、中书令虚设而不任命,以尚书省左、右仆射为左、右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由于取旨拟诏之权在中书省,右相(次相)之权实际上重于左相(首相)(按:门下省的封驳之权形同虚设,而中书权重,故次相权重于首相)。
废参知*事,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右丞为执*(副相)。枢密院以知、同知枢密院事为长官,其他皆废,哲宗元祐三年(),复设签书枢密院事为低级副长官,均属执*官之列。
◎对中书(都堂)与三省的改革——
元丰改制时,“官制所虽仿旧三省之名,而莫能究其分省设官之意,乃厘旧中书门下(中书、都堂)为三,各得取旨出命,既行,纷然无统纪”。后改依唐制,定为中书省取旨(草制)、门下省复奏(封驳)、尚书省施行。原“中书门下”的正厅,定为新宰相的办公处兼宰相与执*的议事处,称为“三省都堂”,但仍习称为中书、都堂或*事堂,废原中书五房。
原“中书门下”的东厅,改为门下省,是门下侍郎(执*)处理本省事务的办公处。另在门下省之后建新房,称为门下后省,设吏、户、礼、兵、刑、工等十房,设四名给事中分管及任封驳之职。
原“中书门下”的西厅,改为中书省,为中书侍郎(执*)处理本省事务的办公处。也建中书后省,设吏、户、兵、礼、刑、工等八房;由中书舍人四人掌管并草拟六房诏制(外制)。
尚书省为最高行*机构,长官是左、右仆射为宰相,省务由副长官尚书左丞、右丞(执*)办理。下设左司分管吏、户、礼等房,右司分管兵、刑、工等房,设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分治。
◎对六部、学士院及其他机构的改革——
各部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六部各设四司,长官为郎中,资序低的称员外郎。
吏部在唐代只主管文官,现改为通管文武官。高级官员原先由中书(*事堂)任命,现改为三省都堂主管,仍称为“堂除”。吏部所管的实际上只是中、低级官员的任命、考核等。废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主管文臣京、朝官;废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主管武臣的诸司副使以上(按:见前“审官院”词条)。废流内铨为侍郎左选,主管文臣的“选人”(幕职州县官);废三班院为侍郎右选,主管武臣的大、小使臣(内殿承制以下)。
户部:废“三司”,其中财*事务归户部尚书及左侍郎;并将变法改革期间,由司农寺主管新法的财*事务,归户部右侍郎,实际上成为“第二户部”,户部尚书不能过问其事。
礼部:废太常礼院、贡院,其事务归礼部。
兵部:保留枢密院,只管辖厢*、民兵等地方武装和*械、仪仗,以及绘制地图等事。
刑部:将“纠察在京刑狱司”及“审刑院”的职权并入。
工部原属闲司,现将“三司”中侵夺工部的职权归还。
翰林学士原是“差遣”,现定为正三品的正式官位。宋初,翰林学士定员六人,通常少于此数,偶有第七员,号称“员外学士”,以资深者一人为翰林学士承旨作学士院长官。也有带翰林学士而任他职的,类同“贴职”。改革前的翰林学士,大多带知制诰衔,只有其寄禄官为中书舍人,则不带知制诰;改革后的翰林学士全带知制诰衔,一般只称翰林学士。还有直学士院、直翰林院,简称“直院”;权祗应翰林院事、权直学士院、权直翰林院、学士院权直、翰林权直,简称“权直”;以及权翰林学士,权学士院等。废舍人院入中书后省,并罢废代中书舍人草拟外制的知制诰、直舍人院。
元丰改制后废谏院,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为谏官,左属门下后省,右属中书后省。改崇文院为秘书省,废昭文馆、集贤殿大学士,流行了近4个世纪的宰相所带职名亦被取消,监修国史只作为修史时宰相或执*的“差遣”。其他官员罢带职名,外任官才带直龙图阁等职名。其他如御史台、殿中省及九寺五监等,也都大体恢复相应职权。
3、北宋后期与南宋的朝廷*制:
◎“选人”等寄禄官称的改革——
北宋后期和南宋时期奉行元丰新制,但也有变化与补充性改革。由于“选人”的许多寄禄官称与作为“差遣”的官名相同,因而产生两者名称混淆的问题。“有带知安州云梦县而为河东干(勾)当公事者,有河中司录参*而监楚州盐场者,淆乱纷错,莫甚于此。谓宜造为新名,因而制禄”。
徽宗崇宁二年(年)遂改为承直郎至将仕郎七等,称为“选人七阶”,后又有增改,连同京朝官共37阶,完成了整个文官体系阶官(寄禄官)名称的改革。徽宗*和二年(),又改革武官、内侍官和医官等寄禄官称,并都改称为阶官。从而解决了所有寄禄官名与实际官职名称的混淆问题。
◎平章*国重事——
哲宗元祐元年(),四朝(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元老文彦博任“平章*国重事”,不处理日常*务,地位在宰相之上。元祐三年,吕公著改任“同平章*国事”,也不再处理日常*事,均属荣誉衔。
此后,南宋韩侂胄于宁宗开禧元年()任平章*国事,乔行简于理宗嘉熙三年()、贾似道于度宗咸淳三年()、王烚爚于恭帝德祐元年(),都曾任“平章*国重事”,权位也都在宰相之上,是实职而非荣誉衔。
◎公相——
徽宗*和二年()五月,蔡京以太师任宰相,又将“三师”太师、太傅、太保改称为“三公”,由荣誉衔改为实职,“为真相之任”,号称“公相”;王黼也曾以太傅总治三省事,权位皆在宰相之上。以后,又将三公改为荣誉衔,不治*事。
◎宰相、执*官称的变化——
*和二年()九月,宋徽宗认为以左、右仆射为左、右相,是“以仆臣之贱,充宰相之任”。遂改左仆射为太宰(首相)、右仆射为少宰(次相),仍分别兼任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又改侍中为左辅,中书令为右弼,均虚设而不任,又罢尚书令。钦宗靖康元年()十一月,宰相官衔又恢复元丰官制,宰相为左、右仆射。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宰相改称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相,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右相,以示左、右相通治三省事。
孝宗乾道八年()二月,又改左、右仆射并同平章事为左、右丞相,并废除侍中、中书令、尚书令的虚名。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又改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为参知*事,同时废除尚书左、右丞。南宋初年,还曾设“权同知三省枢密院事”,属执*官之列。
建炎元年()五月,设御营使、副使由宰相、执*分兼,统师南宋*队,枢密院形同虚设。建炎四年()六月,罢御营使、副使,职权归还枢密院,以知枢密院事为长官,由宰相兼任;有时另设知枢密院事主持院务。高宗绍兴七年()正月,重设枢密使为长官,由宰相兼任,以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等为副长官,南宋与金、蒙古(元)战争时期,宰相例兼枢密院长官,参知*事也与枢密院副长官互兼。
◎省并机构——
建炎三年四月,将中书、门下两省合并为中书门下省,与尚书省实际上只两省,但行文及习惯仍称为“三省”。
◎九寺五监——
经过省并后,只保留太常、大理、太府、宗正、司农五寺及国子、将作、*器三监。鸿胪寺废入礼部,卫尉寺、都水监、少府监废入工部,太仆寺废入兵部,光禄寺废入太常寺。除大理寺、国子监正副长官并置外,太常、太府、宗正、司农四寺基本上只设副长官少卿,如设长官“卿”,则常不设副长官“少卿”。
将作、*器两监,虽正副长官及属官悉置,但实际事务都由工部及首都(行在所)临安府承担,两监“事务稀简,特为储才之所焉”。
六部除户部保留四司外,采取司级长官兼领他司事务的方式,进行省并。实际上吏部只存吏部、司封(兼司勋)、考功三司,刑部只存刑部和都官(兼比部、司门)二司,礼、兵、工三部都是四司实际上已合为一司,各部长官除吏、户部设尚书、侍郎外,其他四部通常都只设侍郎一人,如设尚书则不设侍郎,各部及寺、监的属官及吏也减少很多。
4、宋代的地方*制:
◎路级机构——
宋代实行朝廷、府州、县三级*制,但在朝廷与府州间设“路”(类似后代的“省”),作为行*监察区及*区,主要机构有安抚使司(帅司)、转运使司(漕司)、提点刑狱司(宪司)和提举常平司(仓司),合称“帅、漕、宪、仓”。其中除“帅司”为*事机构,其他漕、宪、仓三司,都有行*监察职责,统称为“监司”。此外,还有其他路级机构。
宋初,设转运使作为征讨大*的粮饷官,也是地方及新征服地区的财物运往朝廷的督运官,后演变为路级财*长官,机构称转运使司(漕司),正副长官为转运使、副使、判官,寄禄官称高的称都转运使。太宗太平兴国六年(),“诏令诸路转运使,察官吏贤否以闻”,具有监察官的身份,转运使司因而也被称为“监司”。
提点刑狱司(宪司)的职权原属转运使司,太宗淳化三年()一度设提点刑狱官,次年罢。真宗景德四年(),正式设置提点刑狱司,成为常设的路级司法机构,后曾一度废并入转运使司,也有监察官吏之责,成为“监司”之一。正副长官为提点、同提点刑狱(公事),职权逐步扩大,兼及治安、*器、河渠等事。
神宗熙宁二年()末,诸路设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且专举刺官吏之事,成为“监司”之一。机构称提举常平司(仓司),长官称提举常平公事,是督促州县推行新法的机构。哲宗元祐元年()时罢废,哲宗绍圣元年()复设,遂成定制,南宋初一度并入提点刑狱司。
徽宗*和元年()设提举茶盐司,南宋高宗绍兴五年()将提举常平司并入,改称提举茶盐常平司,以后分设再合并后,称提举常平茶盐司,无茶盐地区只设提举常平司。
北宋末设提举学事司,管理本路所属州(府)、县学*。
两浙、广南、福建三路,设提举市舶司,以管理本路对外贸易及税收。南宋时两浙路一度废提举市舶司入转运使司。
北宋陕西路设“制置解盐司”,以管理解(xiè)盐(按:即河东盐池所产之盐)生产;另设有“提举出卖解盐司”,管理解盐专卖事务。
◎府、州、*、监——
府、州、*、监是直属朝廷的一级地方机构。
首都开封府,设尹,由亲王担任;少尹虽设而不任。其他官员任长官称“权知开封府事”,简称权知府事、知府。陪都西京洛阳府、南京应天府、北京大名府,尹、少尹皆设而不任,长官称知洛阳府事等,简称知府,皆兼留守。徽宗崇宁三年(),废“权知开封府事”,设牧、尹、少尹,亲王任职称牧,一般官员称尹、少尹。南宋首都临安府称“行在所”,长官称知临安府事,与普通府设官相同。亲王任职称尹,设少尹佐理。
宋初,各州长官为刺史,而没有节度使的州,以及新征服地区,首先“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州事,*谓兵,州谓民*焉”。不久,刺史成为武官的官衔,州长官称为“知州*事”,简称“知州”。又寄禄官(阶官)在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则称判某府、州(按:官员品秩高于州格,用“判”字)。
府、州又设通判为副长官。通判先设于新平定的地区,规定“伪命官见(现)为知州者,令逐处通判或判官、录事参*,凡本州公事并同签议方行施行”,监督其(知州)执行*事。以后在武臣任州、府长官时,也派通判。后演变为州、府的副长官,大州、府派二员甚至三员,一般州、府只派一员,小的州不派,小州如由武臣担任知州时也派通判,边远地区即以通判兼任知州为长官。
州级*设于*事要地,州级监设于矿区所在县,通常只辖一、二县,虽与府、州同级而地位较低,长官称知*、知监,通常不设副长官。
◎县、*、监、尉司——
县、*、监、尉司在县级*权设置上,除三泉县(在今陕西略阳西南)北宋时直属朝廷外,县都属于州、府及州级*、监,通常以京、朝官任县长官称“知县事”,以“选人”任县长官则称为县令。还设有相当县级的*、监,设置原因及长官与州级的*、监相同,县级“*”则常保留县名,则设*使兼知县。
县级*权还设有丞、主簿、尉,小县只设其中的一或二职而兼任未设职的事务。有些则不设长官(知县、县令),而由县丞或主簿、县尉兼任。
个别县级*权不称县、*、监,而称“尉司”,只设县尉,这和本应设县令,而实际上只任命县尉兼任县令的情况不同。如永泰县被废为镇而隶属于盐亭县(今属四川),神宗熙宁十年()独立,设“尉司”统辖原永泰县地,称“永泰尉司”,只设县尉通管六案、仓库、刑狱等事,后改名安泰尉司。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升改为安泰县(今四川盐亭东北)。
——宋代的*治制度,处于从隋唐三省制到元代一省制的过渡时期,北宋前期的“中书门下”(*事堂)实际上已取代中书、门下、尚书三省,行*效率较高。由于当时官名与职务分离造成的混乱,以及新设*权机构大小不一造成的权责失衡,促成元丰改制而恢复为三省六部制,六部制的恢复协调了朝中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为金、元、明、清所沿袭,显示其适应封建经济基础的生命力。但是,三省制的恢复,却不久即暴露其行*效率差而慢的弱点,虽屡经改进,但其形式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需要具有较高行*效率的职权集中的朝廷。南宋时,合并中书、门下二省为一省,宰相、执*、枢密院长官合署办公,三省、枢密院实际上只设办事机构等措施,为向元代只设中书省(或尚书省)的一省制奠定了基础。路级机构是元代行省的雏形,以及许多宋代制度和官称为后代所沿用等,这些都是五代和宋代的*治制度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表现。
②宋朝官职品级(分正从九品18级)
第1级·正一品
职官:太师、太傅、太保,左/右丞相,少师、少傅、少保
爵:亲王
按:诸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全为加官,不是常职。南宋末年的左右丞相,也为正一品),王,为正一品。
第2级·从一品
职官:尚书左右仆射、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枢密使
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
武散官:骠骑大将*
爵:嗣王、郡王、国公
按:诸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差遣),枢密使,开府仪同三司,太子太师、太傅、太保,嗣王,郡王,国公,光禄大夫为从一品
第3级·正二品
职官: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太尉,参知*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广义的“执*”包括枢密院正副长官、参知*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集贤殿大学士(馆职,宰相例兼)
文散官:特进
武散官:辅国大将*、镇国大将*
爵:开国郡公
勋:上柱国
第4级·从二品
职官: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按:序位在六部尚书之上,该职只作为宰相离职或外调所带职名,以示恩宠,并有备皇帝顾问的名义,一般人均不授此职)、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三司使、御史大夫、六部尚书、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冀/兖/青/徐/扬/荆/豫/梁(按:梁州即益州)/雍州牧、殿前(司)都指挥使(按:“三衙”之首,北宋禁*一把手,号为“殿帅”,为北宋最高级别武官,不常设)、节度使
爵:开国县公
勋:柱国
第5级·正三品
职官:观文殿学士「按:仁宗庆历八年()置,由曾任执*大臣(副宰相)担任。仁宗皇祐元年()置观文殿大学士,由曾任宰相大臣担任。无职掌,仅出入侍从备顾问,示尊宠」、翰林/资*/保和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按:学士院长官)、翰林学士、资*/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按:与文明殿(观文殿)学士并掌侍从,备顾问应对,地位次于翰林学士。徽宗*和四年(),改称述古殿直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
文散官:金紫光禄大夫
武散官:冠*大将*、怀化大将*
勋:上护*
第6级·从三品
职官: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御史中丞、开封府尹(按:包拯曾任龙图阁直学士、权知开封府,世称包龙图、包青天)、尚书列曹侍郎(按:即六部侍郎)、诸卫上将*、太子宾客/詹事
文散官:银青光禄大夫
武散官:云麾将*、归德将*
爵:开国侯
勋:护*
第7级·正四品
职官: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常/宗正卿、秘书监、诸卫大将*、殿前(司)副都指挥使(按:为电视剧《知否,知否》中男主角顾廷烨的“差遣”即实任官职)、承宣使「按:即“节度观察留后”,为武臣加官虚衔。徽宗*和七年(年)改称“承宣使”。」
文散官:正奉大夫、中奉大夫
武散官:忠武将*、壮武将*
爵:开国伯
勋:上轻车都尉
第8级·从四品
职官: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待制、左右谏议大夫、权六曹侍郎、国子祭酒、少府、将作监、诸卫将*
文散官:太中大夫、中大夫
武散官:宣威将*、明威将*
勋:轻车都尉
第9级·正五品
职官:侍卫亲*马/步*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按:“三衙”即殿前司、侍卫亲*马*司、侍卫亲*步*司。殿前都指挥使为第4级?从二品,不常设;殿前副都指挥使都为第7级?正四品,为殿前司的实际长官。而马步*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品级仅为第9级?正五品,其中都指挥使不常设,以副都指挥使为实际长官)、观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大夫
文散官:中散大夫、朝奉大夫
武散官:定远将*、宁远将*
爵:开国子
勋:上骑都尉
第10级·从五品
职官: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入内内侍省「按:又称“后省”,统辖亲信宦官,各品级为: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内东头供奉官、内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门六等。入内内侍省的宦官服侍的是官家(皇帝)、娘娘和公主,所以收入与赏赐都十分丰厚。电视剧《清平乐》中梁怀吉最开始是“前省”即内侍省的内侍,后来被调进后省(入内内侍省)服侍仁宗长女兖国公主,入公主宅,为勾当内臣、入位祗候,即公主宅的主管级宦官」都都知/都知/副都知、内客省使、延福宫使、景福殿使(按:也是宦官头目官名)、枢密都承旨、中亮/中卫/翊卫/亲卫大夫、殿前/马/步*都虞候、防御使、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团练使、驸马都尉、诸州刺史(即“*事州”的知州——“知州*事”)「按:宋朝的知府、知州,都是差遣,本身是没有品秩的。一位官员的品秩,取决于他的本官(寄禄官/阶官)或者贴职,跟差遣没有关系。这就涉及到比较复杂的宋朝官制了。一般来说,宋朝官员的官职由三部分组成:官+职+差遣。例如,熙宁七年(年),苏轼由杭州通判调任密州知州,这时他的官职是“太常博士、直史馆、权知密州*州事”,其中,太常博士是“官”(寄禄官),只表示官阶,不是实际职务。北宋的太常博士为正八品。直史馆则是苏轼的“职”,即馆职、贴职,表示其文学与学术地位,就如今天有些官员,挂着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之类的学术头衔,显得很有学问。宋朝的直史馆为从六品。也就是说,此时的苏轼是一个领着正八品俸禄的从六品官员。“权知密州*州事”才是苏轼真正的职务(“差遣”)。由于苏轼本人的品秩(从六品)低于密州的州格,所以用了“权知”的字眼。若官员品秩高于州格,用“判”字;官员品秩与州格相等,则用“知”字。理论上,一个品秩只有八、七、六品的中下层官员,或者品秩为一、二、三品的高层官员,都可以被任命为知州或知府。事实也是如此,宋代的知州,从九品官到一品官都有。所以,若你问宋朝的知府(或知州)究竟是几品官,答案只能是:不管是几品官,都可以充当知府或知州。这是宋朝知府与明清知府的一大不同之处。宋朝的这套官制,你可以说它非常复杂、非常混乱,不过,你得承认,它非常灵活,一个七八品小官,只要有能力,便可以委任为知州;一个一二品执*大员,如果下野,也可以外派为知州。能上能下。」
文散官:朝散大夫、朝请大夫
武散官:游骑将*、游击将*
爵:开国男
勋:骑都尉
第11级·正六品
职官:集英殿修撰、左右司郎中、国子司业、*器监、都水使者(按:掌管陂池灌溉、保守河渠,治水之官。前代曾称“水衡令”“大舟卿”。官秩在列卿中最低)、内侍省「按:又称“前省”,各品级为:左右班都都知、左班都知、右班都知、左班副都知、右班副都知;内东头供奉官、内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门六等。凡是内侍开始统一称呼为“小*门”,有功升迁后叫“内侍*门”,如果犯了错误则被贬为洒扫院子。宋代入内内侍省和内侍省在史籍中虽被记载“服务禁中”,实际上他们的权责和工作范围却很广,*治*事都有涉及。如果要继续升迁的话,那就要“转出”,即转出宦官系统,归*府的组织人事机构“吏部”管辖。其授予的官阶,则依武官系统来升迁。也就是说,宦官要从事比较重要的工作的话,他们是要接受掌管枢密院的枢密长官的管辖的,而枢密长官,多为文官(也有少数武官)。只是他们(宦官)的活动,不管是外出征战还是内廷服务,亦或是充任皇帝和垂帘太后的密使传递书信劄子等,都处在皇帝和官员的控制之下,所以并未出现唐朝那样宦官乱*的局面。在宋史留名的宦官传记中,单是北宋一朝就有43人之多。这43人中,有18人有明显的*事经历。从宋初的著名宦将秦翰、李神祐、窦神宝等,到王继恩、卫绍钦,再到北宋中期的王中正、李宪,再到北宋晚期的童贯、谭稹等,可谓代不乏人」都都知/都知/副都知、宣庆/宣*/昭宣使、拱卫/左武/右武大夫、(入内)内侍省押班、枢密承旨/副承旨
文散官:朝奉郎、承直郎
武散官:昭武校尉、昭武副尉
勋:骁骑尉
第12级·从六品
职官: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员外郎、右文殿/秘阁修撰、直史馆、开封少尹(按:开封府尹为第6级?从三品)、开封府判官/推官、少府/将作/*器少监、和安/成和/成安大夫、陵台令(按:掌皇家陵园守护管理,以河南府巩县或永安县令兼任)、诸州通判「按:宋代,通判有两种。一,差遣名,xx通判。实际就是派遣到知州、知府身边监视行*工作的官员。级别较知州、知府低半级。此职只监督官员及其工作过程,有密报权、弹劾权,但不做其他工作。二,差遣名,xx通判、勾当公事。此职为知州、知府的法律助手。相当于州府的*法委书记、中级法院院长。级别较知州、知府差一个大级。即,知州为从五品,则勾当公事的通判为从六品。//就担任通判官员的具体官品而言,因其本官不同,故而差异极大——高有至五、六品者,低有至七、八品者,且未必比知州(知府、知*)低,偶尔亦有通判本官官品反高过知州本官官品的现象。直到北宋哲宗元祐年间,确立了州通判的官品(上州通判正七品,中、下州通判从七品)。之后的具体实行中,除了以此为标准对应官品任命之外,也依然有不对应官品来任命的情况存在。」
文散官:奉直郎、通直郎
武散官:振威校尉、振威副尉
勋:飞骑尉
第13级·正七品
职官: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侍讲、直龙图/天章/宝文阁、武功至武翼大夫、成全/平和/保安大夫、翰林良医「按:宋医官阶官名,主管翰林医官院。徽宗*和二年(),由旧医官阶官翰林医官使改置」、赤县令
文散官:朝请郎、宣德郎
武散官:致果校尉、致果副尉
勋:云骑尉
第14级·从七品
职官:左右正言、符宝郎(按:掌管玺印符节)、监察御史、直显谟/徽猷/敷文阁、太常/宗正/秘书丞、大理正、著作郎、崇*殿说书、内符宝郎、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和安至保安郎、翰林医官、閤门宣赞舍人「按:宋置,属閤(gé)门司。初名閤门通事舍人,从閤门祗候中选取通识文字、善能宣赞者为之。真宗天禧年间去“閤门”二字,*和六年()改为宣赞舍人。掌朝会、宴飨时传宣赞谒。文武官及外使朝见辞谢,皆掌其引导序班,赞其拜舞——说白了就是“傧相”“司仪”」、判太医局令、翰林医效/医痊
文散官:朝散郎、宣奉郎
武散官:翊麾校尉、翊麾副尉
勋:武骑尉
第15级·正八品
职官:秘书郎、太常博士、枢密院计议官/编修官、敕令所删定官、直秘阁、著作佐郎、国子监丞、国子博士、大理司直/评事、训武/修武郎、内常侍(按:宦官)、京府判官、京畿县令、赤县丞、太史局五官正、中书/门下省录事、尚书省都事
文散官:给事郎、承事郎
武散官:宣节校尉、宣节副尉
第16级·从八品
职官:少府/将作/*器/都水监丞、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太常寺奉礼郎/太祝、太学/武学/律学博士、主管太医局、閤门祗候、东/西头供奉官、从义/秉义郎「按:东/西头供奉官,北宋初置为三班小使臣,真宗咸平元年()定为同八品。哲宗元祐中,改从八品。徽宗*和二年()重定武臣官名,改从义/秉义郎。另:内侍(宦官)阶官有内东头、内西头供奉官。神宗元丰改制,隶入内内侍省者定为从八品。哲宗元祐年间,隶内侍省者亦定为从八品。*和二年(年)内东头供奉官改供奉官,内西头供奉官改左侍禁」、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承直/儒林/文林/从事/从*/修职郎、京畿县丞、诸州县令/丞、赤县尉、防御/团练副使、太史局丞/直长/灵台郎/保章正、翰林医愈/医证/医诊/医候、守阙主事/令史/书令史
文散官:承奉郎、承务郎
武散官:御武校尉、御武副尉
第17级·正九品
职官:殿头高品(按:宦官)、郊社/籍田/太官令、国子太学正/录、武学谕、律学正、太医局丞、忠训/忠翊/成忠/保义郎、挈壶正、京畿县尉、诸州别驾/长史/司马、枢密院守阙书令史
文散官:儒林郎、登仕郎
武散官:仁勇校尉、仁勇副尉
第18级·从九品
职官:高班、*门内品(按:宦官)、承节/承信/迪功郎、诸州县尉、城砦/马监主簿、诸州司士/文学/助教、翰林医学
文散官:文林郎、将仕郎
武散官:陪戎校尉、陪戎副尉
——
孙傅,字伯野,海州人,登进士第,为礼部员外郎(礼部的主要职能是礼乐祭祀,当然还有文化、教育、宗教等事宜也都归礼部管。员外郎是礼部下面的一个中级官员,差不多相当于现在的处长级别。宋初设太常寺礼院。真宗时又设礼仪院,主管礼仪之事。礼部只委派“判礼部事”一员,掌管科举,奏补太宙斋郎等事。神宗时,撤销太常礼院,其职权划归礼部。礼部设尚书、侍郎各一员,郎中、员外郎各一员。礼部下设祠部、主客、膳部等三司。掌管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科举之*令)。时蔡翛(蔡京第三子)为(礼部)尚书,傅为言天下事,劝其亟有所更,不然必败。翛不能用。迁至中书舍人[官名。舍人始于先秦,本为国君、太子亲近属官,魏晋时于中书省内置中书通事舍人,掌传宣诏命。南朝沿置,至梁,除通事二字,称中书舍人,任起草诏令之职,参与机密,权力日重。隋唐时,中书舍人在中书省掌制诰(武则天时称凤阁舍人——见《宋璟传》)。宋初亦设此官,实不任职,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元丰改制后,始仍掌制诰之事]。宣和末高丽[年-年(相当于中国五代至明初之时),又称高丽王朝、王氏高丽,是朝鲜半岛古代国家之一。公元年泰封(新罗贵族弓裔在朝鲜半岛建立的分裂*权。年,弓裔起兵反对新罗。年建都开城。弓裔声称复兴高句丽,定国号高句丽,史称后高句丽。疆域北及平壤,南至尚州。后高句丽年改称国号摩震。年又改国号为泰封。年被部将王建的王氏高丽所灭)弓裔的部下起事,拥立王建(祖籍中国长淮大族)为王,年灭新罗,年灭后百济统一朝鲜半岛。高丽历经34代君主共四百余年。年发生李成桂“威化岛回*”事件。年,李成桂废黜恭让王自立,建立李氏朝鲜(年—年)]入贡使者所过调夫治舟骚然烦费傅言索民力以妨农功而于中国无丝毫之益宰相谓其所论同苏轼奏贬蕲州安置。给事中[宋太宗淳化四年(年),置同知给事中掌门下封驳之事,未几其职改归银台司下面的封驳司,给事中成为寄禄官,无职事。神宗元丰改制后,复为职事官,正四品,四人,分治门下省日常公务,审读内外出纳文书,驳正*令、授官之失当者,日录奏章以进,纠治其违失。下设上、下、封驳、谏官、记注五案,分理杂务,领通进司、进奏院]许翰以为傅论议虽偶与轼合,意亦亡他,以职论事而责之过矣,翰亦罢去。
靖康元年,召为给事中,进兵部尚书。上章乞复祖宗法度,钦宗问之,傅曰:“祖宗法惠民,熙、丰法惠国,崇、观法惠奸[“祖宗法”指宋太祖、太宗时的法度。“熙、丰法惠国”即王安石变法有利国家。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了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变法自熙宁二年(年)开始,至元丰八年(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崇、观法惠奸”即宋徽宗赵佶崇宁、大观年间法度纲纪废弛,蔡京、童贯、王黻等奸臣横行]。”时谓名言。十一月,拜尚书右丞[中国古代官名。汉成帝建始四年(前29年)置尚书,员五人,丞四人,东汉光武帝减二人,始分左右丞。尚书左丞佐尚书令,总领纲纪;右丞佐仆射,掌钱谷等事,秩均四百石。历代沿置,为尚书令及仆射的属官,品级逐渐提高,隋、唐时至正四品。宋、辽、金亦置,宋代亦属广义的执*之列],俄改同知枢密院[判枢密院事、枢密使(知枢密院事)为枢密院正任官,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皆为副贰官。枢密院,唐、五代、宋、辽、元等朝代的官署名称,主要掌管**。唐永泰中始置,本在内廷,用宦官为枢密使,执掌机要事务。五代后梁建立崇*院,后唐改称枢密院。宋代沿置,主要管理*事机密及边防等事,枢密院与中书门下并称二府(中书门下为*府/东府、枢密院为枢府/西府),同为最高国务机关。元丰改制时,有废枢密院、还**于兵部之议,神宗以为“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遂留之。宋代枢密院长官枢密使、知枢密院事以士人充任,副职间用武臣。宋初,中书和枢密院对掌文武二柄,宰相因不带枢密衔而不得预*事。仁宗庆历年间用兵西夏,一度由宰相兼枢密使。南宋宁宗后,宰相始例兼枢密使,称“平章*国重事”]。
金人困都城,傅日夜亲当矢石,金兵分四翼噪而前,兵败退,坠于护龙河,填尸皆满,城门急闭。是日,金人遂登城。二年正月,钦宗诣金帅营,以傅辅太子留守,仍兼少傅[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简称“三师”与“三少(也称三孤)”,原是天子或太子左右最亲近的人。“师”是传授其知识的,“傅”是监督其行动的,“保”是照管其身体的,即分别是负责君主智育、德育、体育的人。隋唐以后,太子的师傅均以别的官衔任命,“三师”、“三少”为加官赠官的官衔,没有职事。宋代“三师”是宰相、亲王的加官官衔]。帝兼旬不返,傅属贻书请之。及废立檄至,傅大恸曰:“吾唯知吾君可帝中国尔,苟立异姓,吾当死之。”金人来索太上、帝后、诸王、妃主,傅留太子不遣。密谋匿之民间,别求状类宦者二人杀之,并斩十数死囚,持首送之,绐金人曰:“宦者欲窃太子出,都人争斗杀之,误伤太子。因帅兵讨定,斩其为乱者以献。苟不已,则以死继之。”越五日,无肯承其事者。傅曰:“吾为太子傅,当同生死。金人虽不吾索,吾当与之俱行、求见二酋[即统率女真侵宋西路*的完颜宗翰(女真名粘罕,国相撒改之子,金太祖完颜阿骨打堂侄,《说岳全传》里的“大狼主”)和东路*的完颜宗望(女真名斡离不,金太祖次子,宋人称之为“二太子”,是“四太子”兀术之前的金*化身)。两将汇合于汴梁城下,俘虏徽钦二帝,北宋灭亡]面责之,庶或万一可济。”遂从太子出。金守门者曰:“所欲得太子,留守何预?”傅曰:“我宋之大臣,且太子傅也,当死从。”是夕,宿门下;明日,金人召之去。明年二月,死于朔廷。
绍兴中,赠开府仪同三司[绍兴,宋高宗赵构年号(—年)。开府仪同三司,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种高级官位,隋唐至元代文散官的最高官阶(荣誉称号),从一品。开官府,在指定的地方建立办公之地,当事人有了固定的办公场所。官府开到什么级别,用什么级别的仪仗,明确了同三司。三司,就是三师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是为三公。三师,天子所师法,无所总职,非其人则阙。三公,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谥曰忠定。
(节选自《宋史·孙傅传》,文中诸注释由Biǎ哥整理)
女真人的勃极烈制度
年元月,完颜阿骨打建国称帝,标志着女真社会奴隶制的正式确立。为适应奴隶制国家的需要,于是年七月将存在于生女真大*事联盟下的都孛堇、国相、孛堇议事会,改组为参主朝*、共议国事的最高权力机构——勃极烈制度。它保有古老联盟议事会制度的痕迹,以合议制形式决定国家的大*方针,虽是一种辅佐皇帝的*治制度,但皇帝的权力受到诸勃极烈的牵制(按:有点像清前期的“议*王大臣会议”)。金太宗(——年在位)时,开始在汉族地区实行汉官制,到金熙宗(——年在位)即位后被彻底废除,施行凡20年。
含义
勃极烈的含义,一般认为是“孛堇”一词的异译。勃极烈议事会的成员,前后有增减变化。初,阿骨打(旻)以其四弟吴乞买(晟)为谙班勃极烈,国相撒改(乌古乃长孙,完颜劾者长子,阿骨打堂兄)为国论勃极烈,辞不失(昭祖完颜石鲁之孙,完颜乌古出次子,乌古乃之侄,劾里钵堂弟,阿骨打堂叔)为阿买勃极烈,五弟斜也(杲)为国论昊(一作昃)勃极烈。由于都勃极烈改称皇帝后不复再用,故勃极烈成员初为4人。两个月后,改国论勃极烈撒改为国论忽鲁勃极烈,增阿离合懑(乌古乃第八子,阿骨打之叔)为国论乙室勃极烈。次年五月,又有斡鲁(完颜劾者第三子,撒改之弟,阿骨打堂兄弟)为迭勃极烈之事。
历史
年(金天辅五年)国论胡(忽)鲁勃极烈撒改死,次月升昊勃极烈斜也为忽鲁勃极烈,以蒲家奴(汉名完颜昱,乌古乃第三子劾孙之子,阿骨打堂弟)补昊勃极烈之缺,又新设移赉勃极烈,以宗翰(撒改长子,乌古乃长曾孙,阿骨打堂侄)为之。年阿骨打死,谙班勃极烈吴乞买即皇帝位(庙号太宗)后,升斜也为谙班勃极烈,命宗干(阿骨打庶长子)为国论勃极烈。次年,增设阿舍勃极烈,以谩都诃(乌古乃第九子,阿骨打小叔)为之。年(金天会八年)谙班勃极烈斜也死,以储嗣位久虚,在诸勃极烈干预下,年太宗以阿骨打嫡孙完颜合刺为谙班勃极烈;同时为加强皇权,对诸勃极烈作了一次调整,以其(太宗)子宗磐为国论忽鲁勃极烈(相当于尚书令),国论勃极烈宗干为国论左勃极烈(左丞相)、移赉勃极烈宗翰为国论右勃极烈(右丞相)。至此,勃极烈议事会成员遂又为4人组成,其余诸勃极烈,或死或升迁后未再递补(只有谙班勃极烈和国论勃极烈有了出缺才重新调整和补充),如阿买勃极烈辞不失、昊勃极烈蒲家奴死后均未再补;移赉勃极烈宗翰为国论右勃极烈后也未补任;阿舍勃极烈谩都诃死后也不见有补任此职者。说明中央统治机构中的高级官职经过一段发展后制度化了,又表明随着社会发展,贵族势力的分权倾向得到一定程度的克服,中央集权有了进一步加强。
年,谙班勃极烈合剌(汉名完颜亶)即皇帝位是为熙宗,不仅未递补谙班勃极烈空缺,且又以国论右勃极烈宗翰为太保,领三省事;国论忽鲁勃极烈宗磐被任命为尚书令、太师;国论左勃极烈宗干为太傅。次年,三人“并领三省事”。标志着勃极烈制度在年已被废除。
成员
勃极烈的成员,均为金皇室和宗室的显贵,连异姓完颜(按:即完颜氏中与阿骨打不同祖先者,如谋士完颜希尹、名将完颜娄室、完颜银术可)亦被排斥在外。上述担任过勃极烈的11名成员,与皇帝的关系及世系为:吴乞买为太祖阿骨打同母弟,世祖劾里钵第四子;撒改是太祖从兄,世祖侄,景祖乌古乃孙;辞(习)不失是太祖从叔,景祖侄,昭祖完颜石鲁孙;斜也为太祖同母幼弟,世祖第五子;阿离合懑是太祖叔父,景祖第八子;蒲家奴为太祖从兄弟,景祖孙;宗翰为太祖从侄,撒改长子。太宗时新增补的宗干,为太宗侄,太祖庶长子;谩都诃为太宗叔父,景祖幼子;合剌为太宗从孙,太祖嫡孙;宗磐为太宗嫡长子。由此可见,诸勃极烈与皇帝之间,或为兄弟,或为叔侄,或为父子,并由多家族联合制向以太祖家族为主演变。由于诸勃极烈与皇帝之间的这种关系,又是赞助太祖、太宗创业治国,定社稷的功勋,故一经被任命,便成了终身之职。
职掌
诸勃极烈称号的含义及职掌,总的说,是用来“升拜宗室功臣之序”,兼有辅佐、议*、行*、司法和*事等职能。具体分别为:都勃极烈,总治百官,犹汉云冢宰,即最高的勃极烈,总管一切国*,此称号仅阿骨打在称帝前用过,称皇帝后被取消了;谙班勃极烈,官尊且贵,为皇帝的继承人,太宗、熙宗均由此职即皇帝位,平时“贰国*”,皇帝出征时“监国”;国论勃极烈(左、右),意为国之勃极烈,即国相,金国建立前的国相撒改在勃极烈制度初建时被委此职;国论胡(忽)鲁勃极烈,即统领官,在增设国论乙室勃极烈时,并以撒改为之,疑即国相;阿买勃极烈,为治城邑之官(有人认为阿买为“厄木”之对音,意为第一,即第一勃极烈,执掌女真内部*务);国论昊(昃)勃极烈,主阴阳之官(或谓此为管理众人的第二勃极烈);移赉勃极烈,女真语位居第三曰“移赉”;乙室勃极烈,为迎迓之官,即负责外交之长官;阿舍勃极烈、扎失哈勃极烈,《金史·国语解》中有后者而无前者,为守官署之称(纪传中有前者而无后者。一般认为阿舍即扎失哈,是同一语词音译不同异写);迭勃极烈,“淬贰之职”,即副职,在诸勃极烈中位居最末。上述职守,仅有习惯上的分工,在实际生活中,诸勃极烈皆“参议国*”,诸如除授汉地方官吏、选立储嗣等,往往均可参预。
浅析猛安谋克制度的演变,看金国兴亡的历史原因
公元12世纪注定会是一个不平凡的一个历史时期。一个崛起中国东北的原始部族迅速强大,打败了当时世界上两大*事强国。大辽帝国被其灭亡,而赵宋王朝也被他打的只剩下半壁江山,甚至于差一点也被他亡国了。如此强悍的民族便是女真人,而领导女真族走向历史巅峰的人物便是完颜阿骨打。
从公元年完颜阿骨打率女真部族在涞流水(今拉林河),宣布反抗辽国统治,并于同年亲率两千多女真勇士攻打辽国宁江州,开始了长达11年的辽金战争。公元年辽国天祚帝在应州被金将俘虏,至此立国年的东亚第一*事强国被金国灭亡。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东亚另一个霸主北宋身上,公元年,金*攻破北宋都城开封,徽、钦二帝被俘北上,标志着立国年的北宋帝国灭亡。每当读到这儿,我都不禁发出这样的感慨和疑问,究竟是怎样的力量将当时这两个超级*事大国按在地上来回摩擦呢?我想这跟女真人的勇猛和完颜阿骨打的英明领导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但“猛安谋克制”则是女真人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强势崛起的重要制度保障,可以说金朝的历史兴衰跟猛安谋克制的演变有着必然的历史关联。
“勃极烈——大官人,其职四忒母——万户,萌眼(猛安)——千户长,毛毛长(谋克)——白(百)夫长,蒲里偃,牌子头。勃极烈者纠官也,犹中国言总管云,自五户勃极烈推而上至万户勃极烈,皆自统兵,缓则射猎,急则出战。”“其部长曰孛堇,行兵则称之曰猛安、谋克,从其多寡为号。猛安者,千夫长也;谋克者,百夫长也。”
猛安谋克制其实起源于女真部族打猎的一种古老的组织形式,可以说是女真人独有的制度。正如金太祖完颜阿骨打所言“我国中最乐无过于打围,其行*布阵,大概出此。”所以说猛安谋克制是女真人长期从事生产生活的一种原始的社会分工架构,但正是这一特殊的生产分工给女真人带来了诸多的好处和功效,从而使女真人个个都成为一名优秀猎手,体现在作战上则是勇猛的战士。这为女真人在公元12世纪的迅速崛起创造了先天的条件。
◎初定——
“太祖命三百户为谋克,十谋克为猛安——如郡县置吏之法。”公元年完颜阿骨打对猛安谋克制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并首次将这一制度用于自己的*队组织上,完颜阿骨打就是凭借着这一有效的*队组织,将原本勇敢的女真战士变成了一群真正的虎狼之师,并创造了著名的宁江州之战和出河店之战等等,这些典型的以少胜多的战争传奇。可见当时的金*的战斗力有多么强大,特别是出河店之战,金*人大战辽*10万步骑。这些出色的战绩,除了完颜阿骨打惊人的谋略和勇敢之外,还有就是猛安谋克制在金*内部的成功。但随着金国的地盘越打越大,金太祖便将猛安谋克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使它成为全国最基本的地方行*组织,既为封地的*事长官又是行*长官。例如“太祖取*龙府,娄室请曰:‘*龙一都会,且僻远,苟有变,则邻国相扇而起,请以所部屯守。’太祖然之,聚合诸谋克,命娄室为万户,守*龙府”和“东京州县,及南路系辽女真皆降,诏除辽法,省税赋,置猛安谋克,一如本朝之制。其后抚定奚部及分南路边界,表请设官镇守,上曰:依东京渤海例,置千户谋克。”
随着金国的迅速崛起和地盘的扩大,急需要一种有效的管理组织,由于女真人起于部落时代,本身就缺少文化底蕴和积累,故金国统治者不得不依赖猛安谋克制度,所以在不知不觉中又赋予了猛安谋克制一些特色和功能。
一、使猛安谋克成为世袭的爵位。例如:“昔太祖皇帝抚定天下,誓封功臣袭猛安谋克,今若改为选调,非太祖约,臣谓猛安谋克,当明核善恶,进贤退不肖,有不职者,其第侄中更择贤者代之。”可见当时猛安谋克已成为一种特殊的爵位,类似于汉制的公爵、侯爵、伯爵之类。
二、猛安谋克制,在金国初期成为金朝户等之一。例如:“天辅五年(年)二月,遣昱(蒲家奴)及宗雄(谋良虎)分诸路猛安谋克之民万户屯泰州,以婆卢火统之,赐耕牛五十。”和“太宗时岁稔,官无储积无以备饥馑,诏令来赋粟一石,为定制。”可见当时的猛安谋克制已成为金国分发田亩和耕牛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也称为金国征收牛具税和耕牛税收的重要凭据。
三、猛安谋克制成为金国的一种特色地方官职。例如:“猛安从四品,掌理*务,训练武艺,劝课农桑,余同防御使……谋克从五品,掌抚辑*户,训练武艺,惟不管常平仓,余同县令。”可见当时的猛安谋克制成为金国地方*权的重要组织特色,特别是熙宗改制之后,在中央实行汉制,在地方上形成州县制与猛安谋克制并存的局面,可见金朝统治者对猛安谋克制十分的重视。
正是由于金朝统治者对猛安谋克制的继承和发扬,造成了女真氏族内部阶级和利益关系的固定,使女真人彻底摆脱了原始部落时期,从而向封建时期的完美过渡,从这一点上来讲,猛安谋克制对于女真人的强势崛起和社会进步都有着十分积极的一面。
◎维护时期——
“往往骄纵,不亲稼穑。不令家人农作,尽汉人佃莳,取租而已。”“参*纳合椿占田八百顷……山西田亦多为权要所占,有一家一口三十顷者。”“近都俩猛安,父子兄弟,往往析居,其所得得地不赡,日益贫穷。”
公元1年,金世宗即位,此时的金国已立国有将近50年之久,随着女真人封建化日益加深,猛安谋克制下的女真贵族和官员逐渐成为封建制度下的统治阶层和大地主,此时金国的猛安谋克制已经日渐衰落。大定初年,这些问题已十分严重,猛安谋克制面临名存实亡的危险。金世宗敏锐地察觉到女真族人的分化堕落,便出台了一系列*策,维护了和巩固了猛安谋克制。例如“分诣河北西路,大名,河南,山东等路规劝猛安谋克户”“禁绝饮燕……虽闲也不能痛饮,犯者抵罪。”“委各猛安谋克官依时教练,其弛慢过期不亲临视之并决罚之”“猛安谋克皆太祖创业之际,于国勤劳有功之人,其世袭之官,不宜以小罪夺免。”“至章宗明昌年间,欲国人兼之文武,令猛安谋克进士,试以策论及射,以定其科甲高下。”“赈山西路猛安谋克贫农,给六十日粮。”
可见金世宗和金章宗时期通过生产、禁酒、尚武和宽罪、经济、世袭等几个方面对猛安谋克制下的女真官员和贵族进行了扶持和鼓励,这也直接维护了猛安谋克制在金国的传统地位和功效,也强化了女真人的阶级统治地位。
◎衰落时期——
“县境多营屯世袭官,主兴挟势横恣,令佐莫敢与之抗。兵人驱县民,民诉之县,县不解决,申送*中,谓之就被论官司,民大苦之。”“承平日久,今之猛安谋克其材武不及前辈,万一有警,使谁御之?习辞之,忘武备,于国弗便。”“从来掌兵者,多用世袭之官,此属自幼骄惰,不任劳苦,且心胆怯懦,何足依办,宜选骁勇过人,众所推服者,不考其素用之。”
到了金朝后期,随着女真人的封建化的彻底完成,猛安谋克制下的女真官员和贵族彻底成为大地主和封建主。他们残酷地压榨人民,使底层百姓叫苦不迭,使金朝统治失去民心。而*中的猛安谋克制也彻底的腐败,*队中多为好吃懒惰的官员,并且*队纪律涣散,疏于训练,所以此时的猛安谋克制的*事组织和功效早已荡然无存。甚至于金朝后期在面对蒙古人入侵时不得不依靠地方上的临时*队,比如“忠义*”等等。此时的猛安谋克制早已彻底的败落了,不仅对金朝统治者造成许多负面的影响,甚至于严重威胁到了金朝的生死存亡。可以说金朝兴于猛安谋克制,但金朝后期统治者不知因时而变,进行大胆的改革和牺牲,所以造成了金国灭亡。也可以这样说,正是由于猛安谋克制度的衰落,才造成了金国的灭亡。
——参考书籍《三朝北盟会编》、《文献通考》、《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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