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法院要闻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支部
与三钢物流公司开展*建交流活动
10月27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支部一行20人到三钢物流公司开展主题*日活动,开展*建工作交流。三钢物流公司*委书记刘福珍详细介绍了企业文化、*员风采以及*建"五小"工作法的具体内容,带领法警支队*员参观了运输段*支部的*员活动室、员工之家、生产调配室及三钢展览馆,向法警支队*员展示了三钢物流公司*建工作一路走来的过程。运输段*支部书记刘颖详细介绍了运输段*支部基本情况及*建工作开展情况。双方还就*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展开讨论。
三明法院一法警入选“福建法院
司法警察教练员人才库”成员
10月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将申巧巧等11名同志列入“福建法院司法警察教练员人才库”的通知》,永安法院司法警察大队队长许朝锋被列为首批“福建法院司法警察教练员人才库”成员,为三明法院系统唯一入选干警。
基
层
新
闻
明溪法院召开县委巡察组
巡察明溪法院*组工作动员会
10月28日,明溪法院召开县委巡察组巡察明溪法院*组工作动员会,县委巡查组二组组长郑小丹对巡察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县委巡察办主任钟贵平就巡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员、*治部主任、明溪法院院长白威做表态发言: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思想作风、加强*性锻炼,以虚心诚恳的态度接受监督检查;认真查找问题,扎实做好整改,对巡察中发现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建立问题清单,立行立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全力配合巡察组各项工作,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三元法院院长到村居调研脱贫攻坚工作
10月27日,三元法院院长杨少勇带领干警到中村乡草洋村调研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与当地村委干部开展座谈,详细了解该村贫困户今年以来脱贫情况,探讨长效脱贫举措,并走访贫困群众,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脱贫工作的各项方针*策,了解群众诉求,着力帮助解决阻碍脱贫工作的实际困难。
大田法院开展“文明礼仪进餐桌
节俭风尚显美德”活动
10月28日,大田法院在院机关食堂开展“文明礼仪进餐桌节俭风尚显美德”活动。活动旨在大力倡导积极向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传承尊重劳动、珍惜粮食、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现场,干警们纷纷在公开承诺墙上签名做出公开承诺,表示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与文明握手、向陋习告别。
尤溪法院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活动
10月27日,尤溪法院组织8名干警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活动。活动中,干警们身着红色马甲,在大润发超市路口,提醒过往行人注意交通安全,及时纠正、劝阻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引导行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并提供问路指引等便民服务。
梅列法院开展“送法进企业”
志愿服务主题*日活动
10月25日,梅列法院组织6名*员干警到某物业公司开展“送法进企业”志愿服务主题*日活动,针对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特别是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深入浅出地为企业经营管理者讲解相关知识。
将乐法院开展“送法进企业”普法宣传活动
10月29日,将乐法院刑事审判庭宣讲团到福建某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民法典与生活同行》为题,针对企业的司法需求以及工作实际,选取与企业切身利益相关的民法典条文,结合真实案例,带领职工学习、理解法律知识,并就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等经济犯罪进行深入解读,在交流互动中提升企业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清流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10月23日,清流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罗某与李某、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但李某、卢某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罗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房产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卢某自行卖出名下的一套房产后,还清债务共计元,该案顺利执结。
沙县法院开展庭审警示教育活动
10月28日,沙县法院开展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集资诈骗案,三明农商行沙县支行30余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通过身边真实案例近距离感受庭审现场,“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宁化法院召开执行队伍整训会
10月28日,宁化法院召开执行队伍整训会。会议从执行队伍管理、执行机制漏洞、执行规范不足、执行监督不到位四个方面对当前执行工作进行了剖析;指出了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强调:要认真履职,遵规守纪,防微杜渐,不以恶小而为之。
泰宁法院为11位工人发放工资款64万元
9月28日,泰宁法院举行农民工工资执行款发放仪式,为11位农民工发放工资款64.39万元。该款项是泰宁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福建省某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所得,款项优先支付工人工资。
案例普法
尤溪法院
尤溪法院审结一起盗伐林木案。被告人卓某甲、卓某乙到管前镇九曲村一山场盗伐村委会集体所有的杉木16株,欲将该木材出售,该木材在运输途中被村委会干部拦获。经鉴定,盗伐的树木原木材积3.立方米,折立木材积4.立方米。二人的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二被告人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判处卓某回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元,判处卓某辉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元,二人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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