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近日,多地税务部门下发公告,自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据不完全统计,11月1日起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山东、山西、湖南、吉林、广西、贵州、四川、*、西藏等。这意味着之前暂缓实施的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终于正式落地实施了。早在年7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具体征收主要有两种模式之前社保费是由人社部门征收,在转给税务部门征收之后,具体如何征收呢?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汪蔚青表示,目前10多个省份已经发布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公告,具体征收模式主要是有两种。一是采取全责征收模式。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职工各参保险种的年度缴费工资。二是采取代收模式,也就是“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汪蔚青观察到,目前来看,多数地方还是采用了第二种也就是“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这其实就是税务部门只负责征收,相当于收银员。有助解决漏缴、少缴社保问题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对于职工和企业来说会有啥影响?在汪蔚青看来,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权责更加统一,依托税务部门强大的征管能力,社保费的征收将更有效率,而且也会为以后的费改税奠定一定的基础。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此前表示,相对于社保部门,税务部门掌握职工工资数据,征管能力强。所以,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将规范企业不合规的社保缴费行为,解决长期存在的费基不实的问题,有利于将社保费基向个税的税基靠拢。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不过,一些企业为了减少人力成本,不按照你的月平均工资来缴纳社保,而是按照社保缴费下限来申报缴费基数,从而少缴社保。举个例子,你的月工资是1万元,但是单位给你申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元。虽然你的到手工资会变多,但是也会影响你的社保权益,尤其是影响退休后养老金的高低。因此,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有助解决漏缴、少缴社保问题,将保证社保基金的及时入库,有效保护参保人的权益和社保资金的可持续发展。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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