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的银行账户冻结后,给他的生意上造成极大不便,便主动联系法官要求偿还借款4万元。
年10月间,李某向邓某借款4万元。经邓某多次催讨,李某均以无力偿还等种种理由推拖,导致邓某索债无果,随后邓某将李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李某偿还邓某借款4万元,判决生效后,邓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李某限期还款,但李某仍无动于衷,拒不还款。随后,该院通过查控系统平台依法查询、冻结了李某的银行账户,并再次告诫他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
因李某是生意人,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给他的生意造成极大的不便,于是主动来到法院,经与邓某进行沟通、协商,当即履行完毕了给付义务,至此,这起民间借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