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我们追回了血汗钱,太感谢你们了,这下我们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拿到工资款的农民工李某感激地说道。2月4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开展农民工工资发放活动,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通过现场发放和“一案一账户”系统转款的形式,陆续向34位农民工发放工资万元。
据了解,泰宁法院利用春节被执行人返乡的“执行黄金时期”,从年1月3日起至2月4日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暖春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制定了《暖春执行行动实施方案》,对所有未全部执行到位的案件进行摸底、排查、疏理,将拖欠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赔偿金等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
针对长期外出务工、躲避执行、经传唤不到庭、有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在清晨、午间等时间节点开展集中突击行动;通过住所蹲点、社区打探等方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对外公布失信“黑名单”,适时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该院还依托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执行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有力地震慑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心理,促使他们主动履行义务。
据统计,为期一个月的“暖春行动”专项执行活动中,泰宁法院共传唤被执行人30余人次,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余万元,促成执行和解12件,执行完毕件,其中执行到位农民工工资万元,工程款万元,抚养费.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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