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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0/9 18:20:00


  有履行能力而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福建泰宁一男子因此触犯了法律,构成了拒执罪,最终用刑期为自己的任性“买单”,他对自己的拒执行为后悔不已。11月28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拒执罪案件,以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


  年9月21日,李某因无力偿还某公司的元货款被起诉,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支付。之后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随后通过网络查控平台扣划李某银行存款元。


  年6月至今,李某在浙江省苍南县务工,每月均有稳定收入来源,合计收入10万,其名下有还有一辆小汽车。年5月至今年4月,该院多次联系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仍拒绝履行。年10月2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之后李某向该院交款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发后,李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并偿还全部欠款。据此,综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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