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一文件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上亮出了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对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具有重要意义。现实中,干部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困扰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痛点和难点。俗话说“通则不痛,痛则不通”,“能上不能下”就意味着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畅通,由此造成人浮于事、为官不为等问题。解决“能上不能下”问题,要紧紧围绕《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在强化思想认识、健全考核体系、坚决贯彻落实等三方面下更深功夫,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以更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一、要在强化思想认识上下更深功夫。能上能下是人才流动的正常规律,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但现实中干部上荣下耻的思想和能上不能下的现象普遍存在。实现能上能下,首先必须打破干部思想障碍,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一是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摒弃狭隘的“官本位”思想和“不犯错误不能下”的消极认识,树立“为官避事平生耻”、“不勤政也是不廉政”的理念。要充分利用案例加强引导,结合实际选准抓好典型,以各类能下的实例,推动能下机制的落实。二是加大舆论引导力度,使广大干部认识到干部的“上”与“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过程,是干部职务的正常调整和变动,从而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优化干部“下”的社会氛围,减少干部“下”的外部阻力和压力。三是转变组织部门观念,从过去“只管进不管出”转变到“既管进又管出”的双重轨道上来,明确权责界限,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引导干部按“三严三实”要求谋事做人,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二、要在健全考核体系上下更深功夫。实现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准确地评价干部的绩效和政绩,科学认定为官不为的表现,对该不该问责、适不适合担任现职进行科学研判,让干部下得合理、下得服气,才能真正能够起到对干部队伍的激励作用。如何完善考核制度,实现对干部个人政绩的科学准确评价,还需大力探索改进。一是树立让政绩为干部说话、凭政绩决定干部上下的导向,在干部任用中不以年龄论英雄、不以GDP论英雄,不搞论资排辈,而应以群众公认的政绩、没有水分的政绩、没有后遗症的政绩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政绩标准。二是建立适应不同岗位要求的领导干部结构和能力模型,细化、量化德能勤绩廉各项目的考核内容和标准,通过综合分析局部与全局、效果与成本、历史与现状、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等各方面的因素,多角度、多侧面、立体式考核干部,全面、客观、历史地评价干部,避免因一时、一事的表现评判干部的优劣。三是进一步优化考核手段,坚持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组织考核和民主测评、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正向考核与逆向考核“五个相结合”,拓宽了解干部的渠道,注重群众对干部的政绩认可度。四是建立干部考察数据库,把任职考察、换届考察和届中考察、年度考核、领导班子分析研判、巡查、审计、处分等信息记录在案,及时掌握干部任职情况及各方面的反映,实现干部履职信息“一网打尽”,为干部能上能下提供准确的依据。
三、要在坚决贯彻落实上下更深功夫。《规定》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提供了基本政策依据,实现能上能下常态化,还需要在推进制度落实中探索完善经验。一是抓好学习教育。结合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重视制度学习培训,特别是抓好领导干部这个主体,使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组织部门要抓好《规定》的学习培训,搞清楚文件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确保执行不走样。二是严肃执纪问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扬敢于担当的精神,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能上能下的规定要求。要当好党委(党组)选人用人决策的参谋助手,全面准确把握干部下的适用情形,严格执行程序,把握好政策界限和尺度,对应当调整的干部,区分不同情形,提出适当的调整建议。三是严格监督考核。通过年度考核、巡察、《条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等方式,了解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情况。要注重抓好“一把手”,推动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四是建立跟踪反馈机制。要注重加强政策指导,跟踪了解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基层干部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解疑释惑、防偏纠错,既要防止工作不力,也要防止搞扩大化。要正确处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与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关系,发挥好制度在干部管理中的激励约束作用,鼓励干部勇于担当、攻坚克难。
来源/作者:泰宁组工肖相佐(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
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