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福建省泰宁县一男子谎称女性通过添加
年3月至年2月,被告人林某添加了被害人李某的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归案后,林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解答如下:
假如纯粹“编造谎言”且未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也未造成他人或者社会不良影响,不违法但是应受到道德谴责,不需要受到法律惩罚,目前我国《刑法典》、《民法典》是没有编造谎言这一罪名。
如果编造谎言诈骗侧可构成诈骗罪;如果编造谎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可以按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关如果编造谎言诈骗他人钱财构成诈骗罪,根据诈骗金额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定罪量刑。相关法律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1、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