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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副书记黄建平被公诉涉非法采矿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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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泉州3月5日综合报道据高检网消息,日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采矿罪、高利转贷罪对三明市市委原副书记黄建平(副厅级)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建平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黄建平,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年至年间,被告人黄建平利用担任沙县夏茂镇党委书记、沙县县委常委、副县长、三明市委常委、永安市委书记、三明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年至年间,黄建平伙同他人,实施了非法采矿、高利转贷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采矿罪、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建平简历

黄建平,男,汉族,年1月出生,福建沙县人,本科学历,年6月参加工作,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7月至年12月,任泰宁县龙湖公社干部;

年12月至年3月,任泰宁县团委副书记;

年3月至年9月,任泰宁县团委书记;

年9月至年7月,任沙县夏茂镇党委副书记;

年7月至年12月,任沙县夏茂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

年12月至年7月,任沙县南霞乡党委书记;

年7月至年10月,任沙县夏茂镇党委书记;

年10月至年2月,任沙县林委主任、党委副书记;

年2月至年12月,任沙县林业局局长、党委书记;

年12月至年8月,任沙县副县长;

年8月至年10月,任沙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年10月至年8月,任将乐县委副书记、县长;

年8月至年6月,任将乐县委书记;

年6月至年7月,任永安市委书记;

年7月至年9月,任三明市委常委、永安市委书记;

年9月,任三明市委副书记。

年8月,接受福建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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