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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宁籍人员赴境外和边境务工的紧急通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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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宁籍人员赴境外和边境务工的紧急通告

春节假期已结束,将迎来外出务工潮。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严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坚决打击泰宁籍人员非法出境从事电信诈骗、网络*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全面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泰宁籍人员计划前往境外或边境务工事宜紧急通告如下:

一、声称高薪务工诱导前往缅甸、柬埔寨、菲律宾、越南、泰国、老挝、印度尼西亚、文莱、阿联酋、土耳其等十个国家的多是被强迫从事电信诈骗、网络*博、卖淫、贩卖*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境外没有高薪,如不能完成相关“业务”,将面临*打、关水牢、剁手等残酷手段,并以此向国内亲属敲诈勒索巨额钱财。请提高警惕、自觉抵制,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将被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二、泰宁籍人员非紧急、非必要不得前往云南省德宏州、临沧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等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接壤的边境地区。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前往的,须提供公派出差文件、营业执照、当地房产证明(购房合同)、当地租赁合同、有效劳动合同等相应证明材料,至少提前3日向户籍地*委*府及派出所报备,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前往上述地区。因未提前报备或私自前往而被边境公安机关、国家移民管理部门登记拦截的,公安机关将严格审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并参照《关于对泰宁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实施惩戒的通告》实施联合惩戒。

三、泰宁籍人员非紧急、非必要不得前往缅甸、柬埔寨、菲律宾、越南、泰国、老挝、印度尼西亚、文莱、阿联酋、土耳其等十个国家。如有紧急情况确需前往,应至少提前3日向户籍地*委*府及派出所报备,并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劳动合同、公派出差文件等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前往上述国家。未提前报备、审批,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拦截、劝返的,将参照泰宁籍滞留缅北人员相关处置措施予以严厉惩戒。

四、目前已前往缅甸、柬埔寨、菲律宾、越南、泰国、老挝、印度尼西亚、文莱、阿联酋、土耳其等十个国家的泰宁籍人员,无正当事由的应立即与户籍地*委*府或派出所联系并启程回国,有正当理由的应立即主动与户籍地*委*府或派出所联系,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劳动合同、公派出差文件等相应证明材料进行报备。

五、组织、运送、参与偷越国(边)境的,将依法予以严惩。目前正在实施或预谋非法出境的人员,应主动停止、立即返回并通过家属及时联系户籍地派出所;对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处罚。

六、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非法出入境或滞留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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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年2月16日

转自:泰宁警方

原标题:《关于泰宁籍人员赴境外和边境务工的紧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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