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日前,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年全市法院执结案件中,筛选出部分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现予以发布。
(一)三明中院:香港某公司申请执行三明某公司、林某某、赖某某定作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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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香港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服饰公司、林某某、第三人赖某某定作合同纠纷案件,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4月立案后委托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明中院以某服饰公司所在地位于泰宁为由指定泰宁法院执行。因某服饰公司已停业多年,非法处置的财产价值无法评估、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等原因,执行难度大,申请执行人多次信访。之后,省法院指定该案由三明中院提级执行。年2月26日,三明中院以某服饰公司时任总经理赖某某未履行保管职责导致查封财产被非法处置为由,裁定赖某某赔偿香港某公司损失元及相应利息。此后,三明中院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发布悬赏举报公告,在多方努力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于年9月将赖某某涉嫌拒执罪的有关材料移送泰宁县公安局,报请泰宁县委政法委协调督促公安机关布控,并委托晋江法院和公安局协助拘留。迫于法院压力,赖某某认识到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通过其亲属全额付清了因非法处置查封财产造成的损失,该案赔偿款本金元及利息元全部执行到位。年1月6日,香港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年近古稀的港商苏女士专程从香港赶到三明中院,送来“攻坚克难、伸张正义”的锦旗和感谢信,表达对中院领导和执行法官尽心履职的感谢之情。
三明中院在攻坚执行中,通过运用财产查控、悬赏举报、拘留、追究拒执罪等多种强制措施,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对被执行人和第三人形成强大的威慑,督促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圆满化解了信访老案。本案执行有几个亮点:一是领导重视。省法院、三明中院领导多次听取执行进展情况汇报,提出具体要求。中院成立工作专班,由分管副院长、执行局负责人、员额法官3人负责,通过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线上查控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二是对症施策。本案由于查询办案系统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其下落不明无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具体的财产线索,导致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之后省法院执行局、行政庭和三明中院、福州中院有关人员召开专题研究会,经过“把脉会诊”明确了案件主攻方向,通过追究赖某某刑事责任,来倒逼其主动履行民事赔偿责任。三是巧借外力。中院通过积极调查取证,将赖某某涉嫌拒执罪的有关材料移送泰宁县公安局,请求晋江市法院协助对赖某某司法拘留,泰宁县委政法委领导积极支持,并亲自督促协调。四是做好沟通。中院多次当面约谈或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将执行进展情况告知信访人苏女士,取得其理解,苏女士对中院后期执行力度表示肯定和感谢,并息诉息访。
(二)将乐法院:福建某厨具有限公司执行案款分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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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某厨具公司以其名下的将乐房产,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因借款人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将乐建设银行申请强制执行。将乐县人民法院于年1月20日将某厨具公司的抵押房产拍卖,以.36万元价格成交。但在执行拍卖过程中,出现了大量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的劳务合同案件,引起将乐法院高度重视。将乐法院对某厨具公司展开深入调查,分析涉案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后,发现96起系列案件中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71起,涉案金额61.72万元,剩余25起为买卖合同债权人或高层管理人员假冒农民工,企图获得优先受偿权。
将乐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区分三种情形确定案款分配方案:一是对某厨具公司真实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优先发放;二是部分买卖合同债权人假冒农民工身份讨要债款,不予发放;三是某厨具公司拖欠的高层管理人员工资,根据实际情况不予发放。将乐法院积极做好执行引导工作,对于无法优先受偿的其他人员,引导他们通过合法程序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既优先化解了农民工工资问题,又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当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当事人和案外人通过各种方式,谋求利益最大化,使案情复杂、矛盾交织,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难和挑战,甚至损害司法权威和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将乐法院在执行本案过程中,认真梳理劳动合同关系,通过前期调查研究,掌握案件的整体情况,及时甄别优先债权、普通债权、虚假债权,化“被动”为“主动”,体现出执行干警优秀的业务素质与执行团队扎实的工作作风。主要亮点有:一是深入调查,注重锻炼办案的“火眼金睛”。通过甄别劳务合同主体的真实性,确定农民工工资的人数与金额。二是群策群力,注重发挥执行的“集体智慧”。通过执行团队、执行全局会议以及审判委员会的层层把关,明确执行分配方案,确保工作不出差错。三是善始善终,注重加强执行的“宣传引导”。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发放案款,防止出现集体上访;对于不符合优先受偿条件的案外人,做好法律释明和引导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清流法院:清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列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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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某楼盘期间,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和担保公司借款1.3亿元,并拖欠建设公司1.19亿元工程款,拖欠税款余万元及其他借款近2亿元。期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因病去世,造成该楼盘余户购房人无法办理产权证,53户购房户无法交房。债权人分别向北京、厦门、三明、泉州等地起诉或仲裁,并申请强制执行。
因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及的债务巨大,购房户集体上访,矛盾纠纷隐患涉及面广,执行难度大。清流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积极采取以下执行措施:一是争取财产处置权促执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死亡,公司无人管理,大量债权人起诉并申请执行,所建楼盘变成烂尾楼,房产和土地分别被北京、厦门等地法院查封。清流法院多次与北京、厦门等地首封法院沟通协调,争取首封法院移送房产及土地的处置权,并依法对该楼盘进行整体评估、拍卖。二是以山海协作为契机,引进投资商重建“烂尾楼”。清流法院在取得该楼盘处置权后,及时请示建议县委、县政府进行招商引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该楼盘项目重建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协调会,解决税收、人防、办证等事项。县政府到厦门市集美区进行招商引资,成功引入一家国企参与竞拍该楼盘资产,最终以2.04亿元价格竞买成功。目前,该楼盘已复工建设,预计8月份有望交房。三是以购房户意愿为中心,化解群体信访纠纷。针对53户业主无法交房和余户业户无法办证问题,清流法院及时将处置该楼盘方案向全体业主通报并征求意见,由53户业主决定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退房,并按他们的意愿办理退款或与新接盘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全面化解了余人的群体上访事件,赢得社会各界好评。四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做好案款分配方案,维护债权人权益。该楼盘拍卖成交后,清流法院及时召开债权人会议,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欠4.5亿元债务进行审查,严格按照参与分配规定,制作分配方案送达债权人和被执行人。目前,分配方案已生效,无一债权人提出异议,2.04亿元拍卖款已分配完毕。
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开发楼盘烂尾是近几年执行工作的难点。清流法院在执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系列案件过程中,主动作为,迎难而上。经过近3年时间的执行,没有引发任何的群体性事件,全面平息了购房户的群体上访事件,维护了购房户的居住权,该案亮点有: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成功引入第三方企业,盘活烂尾楼盘资产,使“烂尾楼”变为“黄金楼”,焕发生机,有效服务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的支持和兄弟法院的配合,通过取得该楼盘房产及土地的处置权,及时解决了首封与轮候查封处置权的法律障碍。三是关切案外人利益,不仅保护了53户业主的利益,同时为建设工程单位追回了工人工资和材料款,维护了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稳定。
(四)梅列法院:耿某某、朱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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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某某、朱某系外来务工人员。年7月1日,赖某某驾驶某物流公司的重型自卸货车为公司运输土方过程中,碰撞并碾压耿某某驾驶的附载朱某的两轮摩托车,造成耿某某伤残二级、双腿高位截肢,朱某伤残十级、粉碎性骨折的后果。经梅列法院审理判决,赖某某及某物流公司应连带赔偿耿某某.57元、朱某.58元。年4月21日,耿某某、朱某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梅列法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诉讼中保全的某物流公司名下车辆因未实际控制,无法处置拍卖。梅列法院没有放弃,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一是依法对赖某某、某物流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措施,对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连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布控拘留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二是积极引入律师参与化解、协调,向耿某某、朱某的代理律师发出调查令,由律师代为调查二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并及时向耿某某、朱某公开财产调查情况。三是加强与党委、政府部门的配合。在三明市委政法委统一协调,召开案件协调会,各有关部门积极协助案件执行。在南平市公安机关的协助下,连夜成功拘留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连某某。在建设局、渣土办的协助下,通过调查某物流公司有业务关联的三家运输公司,查明某物流公司的财产线索,最终将某物流公司对外到期债权67.5万元执行到位。剩余款项,因某物流公司确实无力履行,公司财产基本穷尽,在承办人的多次努力下某物流公司与耿某某于年1月10日达成分期履行、部分放弃的执行和解协议,某物流公司依约当即支付10万元给耿某某。案件执行完毕后,耿某某和朱某均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感谢。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历来是执行工作中的难点,也是最容易引发涉执信访的执行案件,大部分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属于“执行不能”。本案系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因误解办案人员,认为执行工作不力,长期不断信访、闹访,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执行后期,该案得以顺利化解,长期信访的申请执行人转为向法院赠送锦旗、当场表示感谢,主要得益于采取的以下执行措施:一是紧紧依靠党委支持、各部门协助配合。市委政法委对本案的重视与支持,是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的关键,为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开了缺口。同时,向律师发出调查令,邀请律师参与多元化解,通过多方合作,化解本案信任危机。二是穷尽一切执行措施。通过对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向公安机关协助布控拘留公司法定代表人、追加被执行人等措施,来实现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规避执行的反制,切实加大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增加其失信成本与代价。三是强制执行与温情、善意执行并重。积极发挥司法救助功能,对生活确实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给予司法救助,缓解当事人燃眉之急,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同时对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有限的情况,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使得历时两年的执行信访案件得以圆满化解,体现了“刚柔并济”的执行艺术。
(五)永安法院:永安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系列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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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某纺织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名工人年9-11月工资合计.4万元,该公司从年12月起基本停产,引发工人集体上访事件。永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由市政府一名副市长牵头成立应急处理小组进驻某纺织公司。在应急处理小组协调下,永安法院建议工人们通过司法程序维权。永安法院快立、快审、快结,于年12月16日前完成名工人与某纺织公司劳动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的调解工作。为了让名工人在春节前领取被拖欠的工资,永安法院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为工人们制作填空式的申请执行材料,解决工人文化程度不高、书写申请执行材料困难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迅速摸清某纺织公司资产情况,及时制定执行方案。三是深入厂区实地调查执行线索,发现广州某公司租用某纺织公司仓库,有价值余万元的布匹尚未出库。经与广州某公司协商,该公司同意垫付工资款,采取分批借款分批出库的方式解决欠薪问题。四是加班加点完成清退案件款工作,最终在春节前成功的将每一笔款汇入每一名工人银行账户。
近年来,企业拖欠工人劳动报酬的执行案件明显增多。此类案件既是涉民生案件,又是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所以如何在执行程序中快速、足额的执行到位工资款,成为了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永安法院在执行某纺织公司劳务合同系列案件过程中,特事快办,多措并举,通过引导工人申请执行、积极寻找执行线索、快速启动清退案件款工作等手段,在春节前夕将案件款及时发放到位,避免务工人员节后费时费力的往返,实现了正义不迟到。
(六)宁化法院:某资产管理公司与某小贷公司、某旅游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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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15日,申请执行人某资产管理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某小贷公司、某旅游开发公司、邱某某、黄某某连带偿还.47元借款及利息。鉴于该案某小贷公司已无实际经营,某旅游公司抵押地块拍卖处置难度大,宁化法院经过分析后,提出引进第三方对某旅游公司抵押地块进行后续开发的方案,实现抵押地块的最大经济价值。在宁化法院协调和政府部门支持下,某旅游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解除对抵押地块的查封,引进外地有实力的公司重启对抵押地块的开发,并代替被执行人某旅游公司偿还债务万元,促进本案得到执行。
大宗抵押物的处置是执行工作的难点,影响到案件的价值变现。该案执行时间跨度长,被执行人难找,可供执行财产难处置。宁化法院转换执行思路,以开发抵押土地,代替拍卖处置财产,盘活资产抵押物,防止财产处置不能情况的出现,同时因案制宜,多管齐下,探索履债新方式,最终案件得到圆满执结,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
(七)三元法院:三明市某机械制造公司等17件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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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唐某某等17人与被执行人三明市某机械制造公司17件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件,涉及人数较多,且某机械制造公司处于歇业状态,名下财产已抵押银行,因巨额债务被多个法院执行,导致案件陷入僵局和申请执行人信访。三元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启动联动机制,加强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元区公安局、区经济开发区、街道办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做好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股东的工作。经过多方努力,上述系列劳动争议案件已圆满执行到位25万元。
三元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巧借外力,充分运用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元区公安局、区经济开发区、街道办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商请公安、边防部门协助查控,体现了真执、勇执、善执、智执的理念。通过个案的执行,起到以案释法的宣传效果,维护了法律尊严。
(八)建宁法院:某竹业公司系列执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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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来,建宁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涉及某竹业公司案件44件,涉案金额.76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建宁法院对某竹业公司财产进行评估,评估价为万元。考虑到竹业公司尚欠历史税费万元,拍卖过程新产生过户税费万元,即使按评估价万元成交,在扣除上述税费(欠历史税款万、拍卖过户税费万),并支付银行抵押债权万之后,没有款项可用于实现其他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存在社会不稳定隐患。为此,建宁法院依靠当地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多次召集债权人会议进行积极协调,最终本案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将某竹业公司的厂房出租给第三方公司,每年租金用于偿还上述借款,避免了企业破产,提高了债务的清偿率,得到了债权人的肯定。
某竹业公司案件的办结,是建宁法院主动服务大局,注重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缩影。该院针对某竹业公司名下资产变卖难、价值低等现状,通过争取政府支持,引进第三方“以租代卖”的形式,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和盘活企业资产。
(九)泰宁法院: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上官某某、陈某某金融合同纠纷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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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某某、陈某某以陈某某名下位于泰宁县杉城镇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与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借款合同。因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上官某某、陈某某支付借款万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泰宁法院及时启动对抵押房产的评估程序。通过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某系泰宁县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将导致该公司无法参加招投标,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经营。于是执行法官将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告知被执行人陈某某,督促其自觉履行。经过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陈某某主动偿还了借款本金万元及利息37.65万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本案被执行人陈某某的抵押房产已全部出租,如果强制拍卖执行,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及其扶养家属的居住权,而且还会面临承租户腾房困难的现实问题。承办法官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后,一方面及时启动房产评估程序,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压力,另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好被执行人的督促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体现了善意执行、文明执行、柔性司法的办案理念。通过情理法的交融,促成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债务,既解决了强制拍卖、租户腾房的困难,又节约了司法成本,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十)明溪法院:黄某申请执行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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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陈某于年7月5日向明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陈某偿还申请人黄某借款人民币元。因被执行人陈某去向不明,且查无可供执行财产,明溪法院于年12月25日终结本次执行。年1月15日,申请执行人黄某向明溪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通过与黄某沟通交流,获知被执行人户籍地为南安市,大约年出生,于是通过公安机关的户籍系统调出同名的当事人,经申请人辨认并签名确认后,锁定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经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在湖南长沙多家银行开设存款账户,且开户的联系地址均为长沙某小区住房,故委托长沙法院对被执行人陈某在当地的不动产进行查控,并委托长沙法院对其名下写字楼房产进行查封。通过被执行人在银行留存的通讯信息,执行法官联系到被执行人,并督促其依法履行还款义务。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期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息40万元及诉讼费用元,该案全部履行完毕。
近年来,执行老案的恢复执行,一定程度上给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了挑战。这些执行老案或因被执行人信息不全而无从下手,或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执行。本案虽然从立案之初就存在重重困难,但执行法官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主动排查锁定被执行人,精准定位被执行人去向及查控财产,最终促使案结事了,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成为力克执行难的典型案例。
文稿:执行局
原标题:《三明法院年执行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