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文资〔〕1号),年起,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地方实行竞争性分配。竞争性分配以县(市、区)为单位,每三年为一届期,首个届期为-年。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程序要求,即日起对拟纳入支持范围的三明市泰宁县等12个县(市、区)予以公示。时间从9月25日至10月9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名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拟支持县(市、区)名单如下:
1.福州市仓山区
2.漳州市长泰县
3.福州市晋安区
4.泉州市安溪县
5.泉州市德化县
6.三明市泰宁县
7.莆田市仙游县
8.莆田市秀屿区(湄洲岛旅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9.龙岩市武平县
10.南平市武夷山市
11.南平市建阳区
12.宁德市屏南县
来信投寄: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号省委屏山大院省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处(邮政编码:)
监督-
电子邮箱:xcbwcc
.